2.錯征稅款繳納期間的《個人所得稅明細申報表》復印件;
3.《退(抵)稅申請表》(企業錯付退稅申請表)壹式四份;
4.申請退稅的,應當註明申請退稅的原因和退稅金額;
5.工資收款單或銀行付款單復印件;
6.員工雇傭合同的復印件;
7.因事務所、網站等原因誤繳稅的,應附上述單位出具的《情況說明》;
8.稅務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有關文件和資料。
個人所得稅的退稅關系到自己的合法利益。有的人可能多交了幾千元、幾萬元的個人所得稅。因此,納稅人最好在國家規定的時間內辦理退稅,以便最終匯算清繳。如果不了解具體情況,也要及時向稅務機關查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處理的公告》的規定:年度退稅、補稅。
1.納稅人在申請年度退稅時,應提供在中國境內開立的合格銀行賬戶。稅務機關按規定審核後,按照國庫管理的有關規定,在本公告第九條確定的受理年度匯算清繳申報的稅務機關所在地(即匯算清繳地)就地辦理退稅。納稅人未能提供本人有效銀行賬戶,或者提供的信息有誤的,稅務機關將通知納稅人更正,納稅人按要求更正後依法辦理退稅。
2.為方便納稅人獲得退稅,納稅人上壹年度綜合所得未超過6萬元且已預繳個人所得稅的,稅務機關將在網上稅務局(含移動個人所得稅軟件)提供便捷退稅功能,納稅人可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通過簡易申報單辦理年度退稅。
3.繳納年度匯算清繳稅款的納稅人,可以通過網上銀行、銀行櫃臺、非銀行支付機構進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