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義不同:法人股東是指以法人身份持有企業股份的股東,包括公司、企業法人、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自然人股東是指以自然人身份持有企業股份的股東,包括個人投資者、創始人等。
2.責任不同:法人股東持有企業法人的股份,其對企業的經營決策、經濟利益分配、債務償還等責任由法人承擔,其個人財產不會受到企業債務的影響;自然人股東以個人身份持有企業股份,對企業的經營決策、經濟利益分配、債務償還等方面的責任由個人承擔,其個人財產可能受到企業債務的影響;
3.控制權不同:法人股東壹般具有較強的資金實力和組織能力,可能對企業的決策和經營產生較大影響;自然人股東壹般具有較高的個人素質和創業激情,可能對企業的戰略規劃和品牌形象產生較大影響;
4.投資風險不同:法人股東壹般具有相對穩定的投資資金和長期投資意願,其投資風險相對較低;自然人股東壹般具有較高的投資風險和短期投資需求,投資風險相對較高。
法人股東和自然人股東的備案標準;
1.法人股東:壹般情況下,法人股東需要提供公司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等證件,並按照相關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此外,根據不同的行業和業務類型,可能需要提供其他證明文件和材料,如資質證書和許可證。在立案過程中,對於法人股東,還需要註明其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等信息;
2.自然人股東:自然人股東需要提供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件,並按照相關規定進行登記備案。在立案過程中,還需要註明自然人股東的個人信息、投資金額、持股比例等信息。
綜上所述,法人股東和自然人股東的區別不是絕對的,具體情況要根據企業性質、股東實際情況和法律法規綜合判斷。在企業經營和股權交易中,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保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七條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可以發起設立,也可以募集設立。
發起人是指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的全部股份而設立公司。
公開募集設立是指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的部分股份,將剩余股份向社會公眾或者特定對象募集設立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