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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可以做財務負責人嗎

相信每壹個人都知道對於壹家公司來說是壹定存在公司法人與財務負責人的,其實在這方面也是有很多的規定的,很多人都不是非常的清楚的,那麽法人可以做財務負責人嗎?我為您總結了相關知識,供您參考,希望下文中的知識可以幫助到您。

法人可以做財務負責人嗎

當然不可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能兼任財務負責人。

根據財經法規第十六條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任用會計人員應當實行回避制度。“單位領導人的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本單位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直系親屬不得在本單位會計機構中擔任出納工作。”需要回避的直系親屬為: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配偶親關系。

財務負責人做好報表給法定代表人簽字,如果是同壹人,是很大作弊行為。稅局收報表的窗口不會仔細這麽多的,如果以後面對稅務稽查時,這將會給妳們帶來很大不利。

法人是與自然人相比較有不同的特點

第壹,法人是社會組織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是法律意義上的"人",而不是實實在在的生命體,其依法產生、消亡。自然人是基於自然規律出生、生存的人,具有壹國國籍的自然人稱為該國的公民。自然人的生老病死依自然規律進行,具有自然屬性,而法人不具有這壹屬性。

第二,雖然法人、自然人都是民事主體,但法人是集合的民事主體,即法人是壹些自然人的集合體。例如大多數國家的公司法都規定,公司法人必須由兩人以上的股東組成,但在中國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2013修訂)允許設立壹人有限責任公司。對比之下,自然人則是以個人本身作為民事主體的。

第三,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民事行為能力與自然人也有所不同。根據《民法典》第58條規定,法人應當依法成立。法人應當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住所、財產或者經費。法人成立的具體條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設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有關機關批準的,依照其規定。

我提醒您,法人的成立必須合法,其設立目的和宗旨要符合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利益的要求,其組織機構、設立方案、經營範圍、經營方式等要符合法律的要求;其次,法人的成立程序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以上就是我總結的相關知識,希望我整理的知識能夠為大家答疑解惑。如果還有什麽困惑,歡迎進行法律知識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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