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帶直接發貨;
2.委托服務;
3.郵寄送達;
4、留置送達;
5.交付;
6.通知送達。
上述送達方式可供法院工作人員選擇適用。壹般先采用直接送達方式,無法送達的可以采用公告送達方式。
法院是世界各國普遍設立的國家機關。主要通過審判活動懲罰犯罪分子,解決社會矛盾糾紛,維護公平正義。
人民法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審判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了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軍事法院等專門人民法院。除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外,案件的審理應當公開進行。被告有權進行辯護。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代表國家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任何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個人和他人的幹涉。
高級人民法院包括:省級高級人民法院、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市級高級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設立刑事法庭、民事法庭和經濟法庭,根據需要可以設立其他法庭。
法院依法審理了下列案件:
1,法律、法令規定由其管轄的第壹審案件;
2.下級人民法院移交審判的第壹審案件;
3.對下級人民法院判決和裁定的上訴和抗訴;
4、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審理抗訴案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六條* * *受送達人或者他共同生活的成年家屬拒絕接收訴訟文書的,受送達人可以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單位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將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處,由受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也可以將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住處,通過拍照、錄像等方式記錄送達過程。,即視為交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