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人所得稅:個人住房轉讓所得原則上征收個人所得稅,核定稅率暫定為1%。轉讓自用5年以上和家庭唯壹居住用房取得的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出售自有住房並在壹年內購買新房的,不再免征個人所得稅;
2、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個人購買不滿2年的住房,向社會公開銷售的,全額征收營業稅,個人購買超過2年的住房,免征營業稅;
3、土地增值稅,個人銷售住房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
2020年最新房產稅征收政策細則;
1,豪宅轉讓後的增值收入征收20%個人所得稅;
2、轉讓家庭人均建築面積8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業主找不到原購房發票的,由稅務機關委托具有國家壹級資質的房地產估價機構,參照同地段同類房屋的市場交易記錄,或參照當地住房信息系統,對該房產的原購房價格進行評估,作為計稅依據;
3.個人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的20%繳納個人所得稅;對個人、企事業單位的經營性房產,按租金收入的12%繳納房產稅,稅務機關另有規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八條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征收稅款,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開征、停征、多征、少征、預繳、緩征或者攤派稅款。
第六十二條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或者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向稅務機關報送扣繳稅款報告表及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以二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