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申請人(買賣雙方)及配偶身份證復印件。
2.委托公證書、受托人身份證原件1份、復印件1份。?
3.法定監護人證明復印件1份。?
4.購買1承諾書原件。?
5.房地產權屬證書(或房產證、土地證)原件1份、復印件1份。?
6.1地名辦公室原地址證明。?
7.1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生效法律文書原件及協助執行通知書。?
8.1份拍賣確認函原件。?
9.1原贈與合同。?
10,1離婚協議書原件或相關法律文書。?
11、1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轉讓批文及土地轉讓合同原件、土地轉讓發票及土地轉讓涉稅證明。
12、拆遷補償協議、拆遷補償計算表、拆遷產權轉移證(房產證、土地證)、拆遷產權轉移證(房產證轉移表、房屋轉讓書)1份。
擴展數據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規定:
第五條下列不動產權利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進行登記:
(1)集體土地所有權;
(二)房屋等建築物、構築物的所有權;
(三)森林和林木所有權;
(四)耕地、林地、草地的承包經營權;
(五)建設用地使用權;
(六)宅基地使用權;
(七)海域使用權;
(八)地役權;
(九)抵押權。
(十)依法需要登記的其他房地產權利。
第二十二條申請登記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房地產登記機構不予登記,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
(二)有尚未解決的權屬糾紛;
(三)申請房地產權利登記超過規定期限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予註冊的其他情形。
南平市房地產登記服務中心-房地產轉移登記(易創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