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納稅人將原有房產用於生產經營,從生產經營之月起,繳納房產稅;
2.納稅人自行新建房屋用於生產經營,從建成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3.納稅人委托施工企業建設的房屋,從辦理驗收手續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4、納稅人購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5.納稅人購置存量房,自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6.納稅人出租、出借房產,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7.房地產開發企業自用、出租、出借該企業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1.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房產免征房產稅。但上述免稅單位的出租房產不屬於免稅範圍;
2.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房產免征房產稅。但如學校的工廠、商店、招待所等應照章納稅;
3.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房產免征房產稅。但經營用的房產不免;
4.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產免征房產稅。但個人擁有的營業用房或出租的房產,應照章納稅;
5.對行使國家行政管理職能的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所屬分支機構自用的房地產,免征房產稅;
6.從2001年1月1日起,房產稅。
7.經財政部批準免稅的其他房產:
8.老年服務機構自用的房產免稅;
9.損壞不堪使用的房屋和危險房屋,經有關部門鑒定,在停止使用後,可免征房產稅;
10.納稅人因房屋大修導致連續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間免征房產稅,免征稅額由納稅人在申報繳納房產稅時自行計算扣除,並在申報表附表或備註欄中做相應說明;
11.在基建工地為基建工地服務的各種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辦公室、食堂、茶爐房、汽車房等臨時性房屋,在施工期間,壹律免征房產稅。但工程結束後,施工企業將這種臨時性房屋交還或估價轉讓給基建單位的,應從基建單位減收的次月起,照章納稅;
12.為鼓勵地下人防設施,暫不征收房產稅;
13.從1988年1月1日起,對房管部門經租的居民住房,在房租調整改革之前收取租金偏低的,可暫緩征收房產稅。對房管部門經租的其他非營業用房,是否給予照顧,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當地具體情況按稅收管理體制的規定辦理;
14.對高校後勤實體免征房產稅;
15.對非營利性的醫療機構、疾病控制機構和婦幼保健機構等衛生機構自用的房產,免征房產稅;
16.從2001年1月1日起,對按照政府規定價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業和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向職工出租的單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門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暫免征收房產稅;
17.對郵政部門坐落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的房產,應當依法征收房產稅;對坐落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以外的上在縣郵政局內核算的房產,在單位財務帳中劃分清楚的,從2001年1月1日起不再征收房產稅;
18.向居民供熱並向居民收取采暖費的供熱企業的生產用房,暫免征收房產稅。這裏的“供熱企業”不包括從事熱力生產但不直接向居民供熱的企業;
19.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對位高校學生提供住宿服務並按高教系統收費標準收取租金的學生公寓,免征房產稅。對從原高校後勤管理部門剝離出來而成立的進行獨立和選並有法人資格的高校後勤經濟實體自用的房產,免征房產稅。 1、納稅人可以到住房所在區縣的房地產交易中心稅務窗口申報繳納個人住房房產稅。稅務機關將開設個人住房房產稅申報納稅綠色通道,專窗受理納稅人申報繳納稅款。納稅人用帶有銀聯標誌的銀行卡通過pos機當場繳納稅款並取得《通用繳款書》;
2、第壹個是辦稅服務廳。納稅人可以到住房所在區縣稅務局辦稅服務廳的申報納稅專窗,用帶有銀聯標誌的銀行卡通過pos機當場繳稅;
3、第二個是銀行。納稅人也可到就近的上海銀行、上海農村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自營)在本市辦理個人業務的營業網點使用銀行卡或現金繳稅;
4、第三個是付費通網站。納稅人還可以登錄付費通網站按照網上流程繳稅。 中華人民***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
文號:國發[1986]90號發文單位:國務院 發文日期:1986-9-15
第壹條房產稅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征收.
第二條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屬於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的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繳納.
前款列舉的產權所有人,經營管理單位,承典人,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統稱為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
第三條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壹次減除10%至30%後的余值計算繳納。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沒有房產原值作為依據的,由房產所在地稅務機關參考同類房產核定。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第四條 房產稅的稅率,依照房產余值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依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
第五條 下列房產免納房產稅:
壹,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房產;
二,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房產;
三,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房產;
四,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產;
五,經財政部批準免稅的其他房產。
第六條 除本條例第五條規定者外,納稅人納稅確有困難的,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定期減征或者免征房產稅.
第七條房產稅按年征收,分期繳納。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八條房產稅的征收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辦理。
第九條房產稅由房產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征收.
第十條 本條例由財政部負責解釋;施行細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抄送財政部備案。
第十壹條 本條例自1986年10月1日起施行. 上海
據介紹,上海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試點實行差別化的比例稅率,即:適用稅率暫定為0.6%,但對應稅住房每平方米市場交易價格低於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銷售價格2倍(含2倍)的,稅率可暫減為0.4%。“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銷售價格”由統計部門每年公布。
上海市有關部門負責人還介紹,試點過程中應稅住房計稅依據為參照應稅住房的房地產市場價格確定的評估值。試點初期,暫以應稅住房的市場交易價格作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房產稅暫按應稅住房市場交易價格的70%計算繳納。
以壹個三口之家的上海居民家庭(夫妻雙方加上未成年子女)為例,如果這個居民家庭原來已擁有壹套50平方米的住房,現又新購壹套110平方米的住房,該居民家庭全部住房面積為160平方米,人均住房面積為53.33平方米,未超出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稅住房面積標準,因此,該家庭此次新購的這壹套110平方米的住房可暫免征收房產稅。
如果這個居民家庭原來已擁有壹套150平方米的住房,現又新購壹套110平方米的住房,全部住房面積為260平方米,人均住房面積為86.67平方米,已超過免稅標準,因此該居民家庭新購住房中超出上述標準的部分面積即80平方米須按規定繳納房產稅。而如果已有住房的人均面積已超過免稅標準,則新購住房的全部面積,均按規定繳納房產稅。
重慶
重慶主城9區內存量增量獨棟別墅、新購高檔商品房、外地炒房客在重慶購第二套房,將被征收房產稅,其稅率為0.5%-1.2%。
重慶市房產稅改革試點采取分步實施,首批納入征收對象的住房包括:
個人擁有的獨棟商品住宅。
個人新購的高檔住房,高檔住房是說,建築面積交易單價達到上兩年主城九區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築面積均價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
在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新購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
未列入征稅範圍的個人高檔住房、多套普通住房,將適時納入征稅範圍。
重慶市個人住房房產稅稅率征收標準為:獨棟商品住宅和高檔住房建築面積交易單價在上兩年主城九區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築面積均價3倍以下的住房,稅率為0.5%
3倍(含3倍)至4倍的,稅率為1%
4倍(含4倍)以上的稅率為1.2%
在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新購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稅率為0.5%。 壹、契稅:(受讓人繳納)
新建商品住房買賣:按房價的3%(個人購買普通住房為1.5%)
非居住新建商品房買賣:按房價的3%
存量住房買賣:按房價的3%(個人購買普通住房為1.5%)
非居住存量房屋買賣:按房價的3%
交換:房屋交換差價支付方按差額的3%
贈與:按房地產評估價格的3%
預購商品房及其轉讓:按房價的3%(其中個人預購普通住房按房價的1.5%)預征
二、印花稅:
1.合同印花稅:
新建商品住房買賣、新建非居住商品房買賣:受讓人按房價的0.03%;
存量住房買賣、非居住存量房屋買賣:買賣雙方各按房價的0.05%
2.權利、許可證照印花稅:房屋產權證每件五元
三、營業稅(5.65%)
個人將購買不足5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後的余額征收營業稅。
單位銷售或轉讓其購置的不動產,以全部收入減去不動產或土地使用權的購置或受讓原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單位和個人銷售或轉讓抵債所得的不動產,以全部收入減去抵債時該項不動產作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四、個人所得稅
個人轉讓住房,以其轉讓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照“財產轉讓所得”(20%)繳納個人所得稅。
納稅人未提供完整、準確的房屋原值憑證,不能正確計算房屋原值和應納稅額的,稅務機關可對其實行核定征稅,即按納稅人住房轉讓收入的壹定比例(上海:1%)核定應納個人所得稅額。
房屋出租、轉租的稅收:
出租、轉租:不繳納契稅;租賃雙方按合同金額的0.1%繳納印花稅
個人出租居住:出租人按房屋租金的5% 繳納綜合稅款
個人轉租居住房屋:轉租人按房屋租金的2.5%繳納綜合稅款
單位出租房屋、個人出租非居住房屋:
營業稅:按租金的5%(附加0.56%);
所得稅:個人按收的20%,單位按33%(有優惠按優惠稅率);
房產稅:從事房地產租賃業務的企業租賃辦公樓,按房產原值X80%X1.2%;其他按年租金收入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