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依據《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所得稅的繳納方式是按月或季預繳、按年匯算清繳.在每月或每季有利潤的情況下,以利潤額為依據計算得出的預繳企業所得稅,需作如下分錄:
借: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或現金
不需要作計提分錄,因為企業所得稅屬於按年征收的稅種,它是以企業每壹個公歷會計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為計稅依據的,只需在年末作壹次計提分錄.
第二,如果沒有按月或按季度預繳,就可不作任何分錄.只在年末在當年的利潤總額基礎上通過納稅調整得出應納稅所得額後,依照適用稅率,計算得出當年應繳企業所得稅額,並作如下會計處理:
借:所得稅費用
貸: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繳納時,如果計算得出當年應繳企業所得稅額大於已預繳的金額,只就差額作如下分錄:
借: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或現金
如果計算得出當年應繳企業所得稅額小於已預繳的金額,可申請退稅或抵下壹年的預繳款.
未按規定預繳企業所得稅,壹定要支付罰款及滯納金?
政策依據:
1.《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企業所得稅預繳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9]34號)
壹、根據《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企業所得稅應當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實際利潤額預繳;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實際利潤額預繳有困難的,可以按照上壹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額預繳,或者按照經稅務機關認可的其他方法預繳.為確保稅款足額及時入庫,各級稅務機關對納入當地重點稅源管理的企業,原則上應按照實際利潤額預繳方法征收企業所得稅.
四、各級稅務機關要進壹步加大監督管理力度.對未按規定申報預繳企業所得稅的,按照《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2018年版)》等報表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6號)3.第3行"利潤總額":填報納稅人截至本稅款所屬期末,按照國家統壹會計制度規定核算的本年累計利潤總額.4.第4行"特定業務計算的應納稅所得額":從事房地產開發等特定業務的納稅人,填報按照稅收規定計算的特定業務的應納稅所得額.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取得的預售收入,按照稅收規定的預計計稅毛利率計算的預計毛利額填入此行.企業開發產品完工後,其未完工預售環節按照稅收規定的預計計稅毛利率計算的預計毛利額在匯算清繳時調整,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時不調整.本行填報金額不得小於本年上期申報金額.5.第5行"不征稅收入":填報納稅人已經計入本表"利潤總額"行次但屬於稅收規定的不征稅收入的本年累計金額.6.第6行"免稅收入、減計收入、所得減免等優惠金額":填報屬於稅收規定的免稅收入、減計收入、所得減免等優惠的本年累計金額.本行根據《免稅收入、減計收入、所得減免等優惠明細表》(A201010)填報.8.第8行"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填報納稅人截至稅款所屬期末,按照稅收規定在企業所得稅稅前彌補的以前年度尚未彌補虧損的本年累計金額.
房地產開發企業預繳的企業所得稅如何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