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增值稅的征稅對象是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增值額,此項增值額為納稅人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減除稅法規定的扣除項目金額後的余額。
2、 土地增值稅只有對有償轉讓的房地產征稅,對於繼承、贈與等方式無償轉讓房地產,則不予征稅。
3、以房地產轉讓到投資、聯營企業,暫免征,再轉讓,征稅。
合作建房建成後自用的,暫免,建成後轉讓的,征稅。
企業兼並轉讓房地產的,暫免。
交換房地產的,單位之間交換征稅,個人之間互換經當地稅務機關核實,免征。
房地產抵押,抵押期間不征,期滿償還債務本息不征,期滿不能償還債務,以房地產抵押的征。
房地產出租不征。
房地產評估增值不征。
國家收回房地產產權免征。
土地使用者轉讓、抵債或置換土地征稅。
首先大概的征稅與不征稅範圍我們明白了,這就有利於我們進行後續的籌劃,接下來就是解決實際核算的問題了,合理避稅的目的也就是在合法的範圍內用合規的方式合理的降低企業稅收成本,增加利潤,那麽合理避稅主要就可以從兩方面入手了,壹是從成本入手,關於成本的問題可參照本論壇的另壹篇文章,壹是從收入入手。首先稅收成本的降低就從日常發生的各項支出開始,要想少交稅,自然就要想辦法從成本上下功夫,在收入保持不變的情況下,成本費用增加了,實現的增值額自然就降低了,那麽稅也就少了。首先我們要了解可以扣除的項目
二、土地增值稅可扣除項目:
1、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
(1)、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時,為支付的土地出讓金
(2)、以行政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為轉讓土地使用權時按規定補繳的土地出讓金
(3)、以轉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為支付的地價款
2、開發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簡稱房地產開發成本)
(1)、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
(2)、前期工程費
(3)、建築安裝工程費
(4)、基礎設施費
(5)、公***配套設施費
(6)、開發間接費:直接組織、管理開發項目所發生的費用,包括工資、福利費、折舊費、修理費、辦公費、水電費、勞動保護費等等。
3、開發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設施費(簡稱房地產開發費用)
主要指與房地產開發項目有關的管理費用、銷售費用、財務費用。
4、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
主要有:營業稅、印花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
5、財政部確定的其他扣除項目
從事房地產開發的納稅人允許按取得土地使用權時所支付的金額和房地產開發成本之和,加計20%扣除。
6、舊房及建築物的評估價格。
以上內容都了解後,就可以根據上面的內容來找相應的方法了。
三、合理避稅具體方法:
1、均衡增值額的方法:對於不同物價水平的不同地區同時開發多個項目,可將壹段時間內發生的各項開發成本進行最大限度調整分攤,將獲得的增值額最大限度的平均,保持各處開發項目增值率大致相同,降低某段時間增值率過高的現象從而節省部分稅款的繳納。
2、增加間接費的方法:比如可以從房地產開發成本中的開發間接費的籌劃,即在組織人事安排上可相應的將總公司壹些人員放到項目中或兼職到每壹個具體項目中去,那麽此類人員發生的相關費用可以分攤部份至房地產開發成本中去,增大增值稅允許扣除項目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