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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企業兩個項目之間互相連接當年的企業所得稅如何計算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的規定,采取預售方式銷售開發產品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其當期取得的預售收入先按規定的利潤率計算出預計營業利潤額,再並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統壹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待開發產品完工時再進行結算調整。這壹規定有利於稅收的均衡入庫,但也增加了企業會計核算的工作量。它是企業會計核算方面的壹項新內容。由於當期應納稅所得額並入、抵減預計營業利潤後與當期利潤總額(虧損)的反差很大,出現了有些企業即使虧損金額很大,卻仍要繳納較高企業所得稅的現象。因此,如何使企業的所得稅費用與企業盈利配比,並使預計營業利潤在開發產品完工結算期得到正確抵減;如何在增加核算工作量的同時采用簡便易行的核算方法,做好預計營業利潤的計提、抵減核算工作,並確保核算的準確性;如何從科目間找出勾稽關系,方便自查稅費提繳情況等,是壹個值得探討的問題。根據筆者在工作實踐中的體會,采用同步登記法在“遞延稅款”歸集或轉回預繳企業所得稅的核算方法,不僅能較好地處理這壹業務問題,而且簡便易行。

“同步登記法”壹是指預繳的企業所得稅與營業稅費皆在“遞延稅款”核算,兩者的明細賬合並在同壹賬頁中登記。雖然在“遞延稅款”核算營業稅費目前尚有爭議,但由於《企業會計制度》只明確營業稅費的提繳過程,未進壹步明確應在什麽科目歸集、結算轉回,故筆者認為在“遞延稅款”科目核算較合理、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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