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增值稅
1)自己將購買缺乏2年的住所對外出售的,依照5%的征收率全額交納增值稅自己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所對外出售的,免征增值稅。上述政策適用於北京市、上海市、廣州市和深圳市以外的區域。自己將購買缺乏2年的住所對外出售的,依照5%的征收率全額交納增值稅自己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非壹般住所對外出售的,以出售收入減去購買住所價款後的差額依照5%的征收率交納增值稅自己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壹般住所對外出售的,免征增值稅。上述政策僅適用於北京市、上海市、廣州市和深圳市。
公司所得稅
2、對設在四川省內以《西部區域鼓勵類工業目錄》中規則的四川鼓勵類工業項目為主營事務,且其當年度主營事務收入占公司收入總額70%以上的公司,經公司請求,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承認後,可減按15%稅率交納公司所得稅。
契稅
1、對自己購買壹般住所,且該住所歸於家庭(成員規模包含購房人、愛人以及未成年後代,下同)僅有住所的,折半征收契稅。對自己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壹般住所,且該住所歸於家庭僅有住所的,減按1%稅率征收契稅。
/2、對經營辦理單位回購已分配的改造安頓住所持續作為改造安頓房源的,免征契稅。自己初次購買90平方米以下改造安頓住所,按1%的稅率計征契稅購買超越90平方米,但契合壹般住所標準的改造安頓住所,按法定稅率折半計征契稅。自己因房子被征收而獲得錢銀賠償並用於購買改造安頓住所,或因房子被征收而進行房子產權調換並獲得改造安頓住所,按有關規則減免契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