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對個人按市場價出租的居民住房,應繳納的營業稅暫減3%,房產稅暫減4%。《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出租商住兩用房稅收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2〕74號)
為配合住房制度改革,建立和管理我國住房租賃市場秩序,鼓勵個人將富余住房出租,滿足部分群眾特別是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需求,財政部、總局聯合發布的《關於調整住房租賃市場稅收政策的通知》第二條規定:“對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的居住住房, 應繳納的營業稅暫減按3%的稅率征收,房產稅暫減按4%的稅率征收”。 具體含義是:對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並用於居住的居民住房,應繳納的營業稅暫按3%的稅率征收,房產稅暫按4%的稅率征收;對出租後用於生產經營的居民住房,仍按5%的稅率征收已繳納的營業稅,按12%的稅率征收房產稅。妳局應根據上述政策規定進行解釋。個人出租商住兩用房的,按照出租房屋的實際用途確定相應的房產稅和營業稅稅率。
應納稅額=(銷售收入-房屋購買價格)*適用稅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74號)
2009年6月5438+10月1日至2009年2月31日,個人將購買不滿兩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與購房款的差額征收營業稅;個人購買2年以上(含2年)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稅。
應納稅額=(銷售收入-房屋購買價格)*適用稅率。《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有者返還土地使用權營業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277號)
納稅人向土地所有者返還土地使用權時,只需出具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正式文件,無論支付征地補償的資金來源是否為政府財政資金,該行為都屬於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有者返還土地使用權的行為。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營業稅稅目註釋〉的通知(試行稿)》(國稅發[1993] 65438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權和納稅人拆遷補償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520號)
1.《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有者返還土地使用權行為營業稅問題的通知》(國〔2008〕277號)中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正式文件,包括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文件,以及土地管理部門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報告後,土地管理部門出具的文件。
2.納稅人受委托代原土地使用權人拆除建築物、平整土地並支付拆遷補償的過程中,提供拆除建築物、平整土地服務的收入,按照“建築業”稅目征收營業稅;代委托人向原土地使用者支付拆遷補償費的行為屬於“服務業-代理業”行為,應按照提供代理服務取得的全部收入減去委托人支付的拆遷補償費後的余額計算繳納營業稅。《關於進壹步落實房地產和建築業營業稅項目管理和發票使用辦法的通知》(國稅函〔2009〕630號)按照“以票控稅、聯網比對、監控稅源、綜合治理”的要求,統壹開發了建築業和房地產業營業稅項目管理軟件。廣西、甘肅、福建等省區市稅務機關積極推行房地產、建築業營業稅稅目管理和發票使用辦法,在以票控稅、綜合治理、增加稅收方面取得了明顯成效。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關於“依法加強稅收征管,做到應收盡收”的要求,加強建築業和房地產業兩大重點稅源行業營業稅征收管理,不斷提高稅收征管質量和效率,確保營業稅收入持續穩定增長,稅務總局要求各地稅務機關認真落實國稅發[2006] 128號文件要求,繼續深入推進房地產和建築業營業稅稅目及發票使用管理辦法。2011年底前,各地區必須將營業稅稅目及發票使用管理辦法落實到位。總局將在適當時候組織檢查落實情況,並適時進行督導,確保措施落實到位。
七。關於調整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的通知:2010至1,個人將購買不滿5年的非正常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5年以上(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購買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與購買價款的差額征收營業稅。
這也意味著,個人出售和購買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也要按照其銷售收入征收營業稅。根據調整前的營業稅政策,個人出售並購買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按照其銷售收入與購買價款的差額征收營業稅。
對個人銷售並購買超過5年的非普通住房,按照其銷售收入與購買價款的差額征收營業稅;個人銷售購買5年以上的普通住房免征營業稅,而“國八條”沒有調整。《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規定,自201165438+10月28日起,個人將購買不滿五年的住房對外銷售,全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5年以上(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按照其銷售收入與購房款的差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不足5年的住房對外銷售。不需要區分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營業稅應該全額征收。
個人將購買5年以上(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繼續按照原規定對銷售收入與住房購買價款的差額征收營業稅。
新舊政策不壹致,所以總結壹下:
壹是個人出售和購買不足5年的住房,不必區分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全部征收全額營業稅。
二、個人銷售購買5年以上(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按照銷售收入減去購買住房價款後的差額,征收營業稅。
三、個人銷售購買5年以上(含5年)的普通住房,免征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