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置換需要交稅,主要是契稅、交易費、貼花、產權登記費。土地使用權和房屋的交換價格不對等的,以貨幣、實物、無形資產或者其他經濟利益多支付的壹方納稅。交換價格相等的,免征契稅。
契稅申報標準:
1.房屋交易價格:房屋交易價格是指買受人在購買房屋時實際支付的金額,包括房款、裝修款及其他費用。房屋交易價格與市場價格相差較大的,稅務機關有權根據市場價格調整計稅標準;
2.附屬設施交易價格:附屬設施交易價格是指房屋內附屬設施的實際交易價格,如家具、家電等。附屬設施的交易價格需要和房屋的交易價格壹起納稅。
首套房契稅退還條件如下:
1.所購房屋為個人首套房,且在限購範圍內;
2.房屋總價不得超過當地限價;
3.房屋用途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4.購房者已全部繳納應繳納的契稅;
5.購買者在申請退稅時,需要提供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證明材料;
6.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其他條件。
綜上所述,契稅,即房地產交易稅,是我國稅法規定的稅種。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第九條
契稅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為納稅人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天,或者納稅人取得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的其他證明的當天。
第十壹條
納稅人辦理納稅後,稅務機關應開具契稅完稅憑證。納稅人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查驗契稅繳納、減免稅證明或者相關資料。未按規定繳納契稅的,不動產登記機構不予辦理土地和房屋權屬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