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 是必須交納 個稅 的,根據國家最新政策,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並且是家庭唯壹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 個人所得稅 。 下面的政策原文關於房屋買賣個人所得稅部分: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建設部關於個人住房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9]278號)的規定,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並且是家庭唯壹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上述文件所稱“自用5年以上”,是指個人 購房 至轉讓房屋的時間達5年以上。 個人購房日期的確定。個人按照國家房改政策購買的公有住房,以其 購房合同 的生效時間、房款收據開具日期或 房屋產權證 上註明的時間,依照孰先原則確定;個人購買的其他住房,以其房屋產權證註明日期或 契稅 完稅憑證註明日期,按照孰先原則確定。 個人轉讓房屋的日期,以銷售發票上註明的時間為準。 “家庭唯壹生活用房”是指在同壹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納稅人(有配偶的為夫妻雙方)僅擁有壹套住房。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住房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21]108號)第三條所稱“未提供完整、準確的房屋原值憑證”,是指納稅人不能提供房屋購買合同、發票或建造成本、費用支出的有效憑證,或契稅征管檔案中沒有上次交易價格或建造成本、費用支出金額等記錄。凡納稅人能提供房屋購買合同、發票或建造成本、費用支出的有效憑證,或契稅征管檔案中有上次交易價格或建造成本、費用支出金額等記錄的,均應按照核實征收方式計征個人所得稅。
法律客觀:《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壹)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第三條 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壹)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 (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