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契稅標準如下:
(1)首次購買90平米以下的房產,按1%驗收;
(2)首次購房,90平方米以上不足144平方米的房產,按照1.5%繳納;
(3)房屋契稅是房屋買賣中,無論是商品房買賣還是存量房買賣,都必須由國家繳納的壹種稅,由國家征收。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三條
契稅稅率3-5%。
契稅的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幅度內,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確定,並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第四條
契稅的計稅依據:
(壹)國有土地使用權買賣,土地使用權買賣和房屋買賣均為成交價格;
(二)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由稅務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銷售的市場價格核定;
(三)土地使用權和房屋的交換,是交換的土地使用權與房屋價格的差額。
前款交易價格明顯低於市場價格且無正當理由的,或者土地使用權與交換的房屋價格的差額明顯不合理且無正當理由的,由征收機蓋參照市場價格核定。
二、房屋契稅怎麽交?
房屋契稅繳納方式如下:
1,首次購買144平米以下住房,需要到房管部門開具首套房證明;
2.攜帶《家庭住房誠信保證書》、首套房證明,等到契稅窗口辦理購房合同;
3.非首套房或非住房的,需要攜帶購房合同、購房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到契稅窗口辦理;
4.房屋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下的按總房價的1%繳納契稅,房屋面積在90至144平方米的按1.5%繳納,超過144平方米的按3%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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