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產稅:租金收入的12%計算繳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第四條)。
2.營業稅:按租金收入的5%計算繳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稅目稅率表)。
3.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實際繳納的營業稅乘以城建稅稅率(根據納稅人所在地適用7%、5%、1%),教育費附加稅率為3%。
4.個人所得稅:財產租賃所得每次不超過4000元的,扣除800元;超過4000元的,扣除20%的費用,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稅率為20%(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第六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第二十壹條)。
5.印花稅:按房產租賃合同租賃金額的千分之壹貼花。稅額不足1元的,加貼1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和《印花稅稅目稅率表》)。
延伸信息:個人所有、數人居住或租賃的住宅和非住宅房屋,包括自建房、非自建房和集資建房。駐深外企是指在深圳以外註冊的企業,包括境內企業和境外企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壹條規定,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臨時到其他縣(市)從事生產、經營的,應當提交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和當地稅務機關填發的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進行查驗登記,接受稅收管理。
房屋租賃管理部門征收的房屋租賃稅包括營業稅、房產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印花稅、所得稅等。其中,出租私房應繳納的所得稅為個人所得稅,深圳市外企出租房屋應繳納的所得稅為企業所得稅。
百度百科-房屋租賃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