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中***中央、國務院印發《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方案提出,2025年前重點任務包括:實行部分進口商品零關稅政策。除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明確不予免稅、國家規定禁止進口的商品外,對企業進口自用的生產設備,實行“零關稅”負面清單管理;對島內進口用於交通運輸、旅遊業的船舶、航空器等營運用交通工具及遊艇,實行“零關稅”正面清單管理;對島內進口用於生產自用或以“兩頭在外”模式進行生產加工活動(或服務貿易過程中)所消耗的原輔料,實行“零關稅”正面清單管理;對島內居民消費的進境商品,實行正面清單管理,允許島內免稅購買。對實行“零關稅”清單管理的貨物及物品,免征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清單內容由有關部門根據海南實際需要和監管條件進行動態調整。放寬離島免稅購物額度至每年每人10萬元,擴大免稅商品種類。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壹條 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範稅收征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