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票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票價+燃油附加費)/1.09*9%。
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按照以下規定確定進項稅額:
1、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為發票上註明的稅額;
2、取得註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價+燃油附加費)除以(1+9%)乘以9%;
3、取得註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鐵路車票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的進項稅額,鐵路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除以(1+9%)乘以9%;
4、取得註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除以(1+3%)乘以3%。
綜上所述,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進壹步擴大進項稅抵扣範圍,將旅客運輸服務納入抵扣,並把納稅人取得不動產支付的進項稅由分兩年抵扣改為壹次性全額抵扣,增加納稅人當期可抵扣進項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條
扣繳義務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的義務。對法律、行政法規沒有規定負有代扣、代收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稅務機關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義務。
扣繳義務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義務時,納稅人不得拒絕。納稅人拒絕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及時報告稅務機關處理。
稅務機關按照規定付給扣繳義務人代扣、代收手續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