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名稱驗證
2.提交材料
獲得許可證
雕刻印章
可以完成公司註冊,開始營業。但是,如果公司要正式開始營業,還需要辦理以下事項:
1.銀行開戶
2.稅務登記
3.申請稅控和發票
4.社保開戶。
註冊公司的要求如下:
1.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全體股東按照章程規定認繳的出資額;
(3)股東* * *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
(六)五十人以下股東出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
2.設立壹人有限責任公司,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股東是自然人還是法人;
(2)壹個自然人只能註冊壹個壹人有限責任公司;(3)壹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必須壹次繳足;
3.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
(二)全體發起人認繳的資本總額或者按照公司章程募集的實收資本總額;
(三)發行和募集股份符合法律規定;
(四)發起人應當制定章程,募集設立的,應當經創立大會批準;
(五)有公司名稱並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六)有公司住所;
4.如果是註冊的個體工商戶,就申報註冊資本,沒有最低的基本要求。其他條件如下:
(1)城鎮無業人員、農村村民和國家政策允許的其他有經營能力的人員,可以申請從事個體工商經營;
(二)申請人必須具備與經營項目相適應的資金、營業場所、業務能力和業務技術;
5.如果是註冊的個人獨資企業,就要申報註冊資本,沒有最低的基本要求。具體要求如下:
(1)投資人是自然人;
(二)有合法的企業名稱;
(三)投資者申報的出資額;
(四)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五)必要的從業人員;
6.如果是私人合夥,註冊資本申報,沒有最低基本要求。其他具體要求為:(1)有兩個以上合夥人,均依法承擔無限責任;
(二)有書面合夥協議;
(三)各合夥人實際繳納的出資額;
(四)有合夥企業的名稱;
(五)有從事合夥經營的營業場所和必要條件;
(六)合夥人應當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七)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從事營利性活動的人,不得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條規定: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