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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用中的餐食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抵扣進項稅嗎?

營改增後,餐飲服務屬於個人消費,不能抵扣。

根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65 438+06]36號)第二十七條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六)購買的客運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所以差旅費裏的餐費是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不能抵扣進項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壹步明確增值稅改革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117號)第十條規定,

17年7月至1年7月,增值稅壹般納稅人2017年7月及以後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應自開票之日起360日內進行認證或登錄增值稅發票選用確認平臺進行確認,並在規定的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國稅機關申報進項稅額抵扣。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下列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扣除:

1.從賣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

2.從海關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註明的增值稅。

3.收購農產品,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外,按照農產品收購價格和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註明的扣除率11%計算進項稅額,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進項稅計算公式:進項稅=進價×扣除率。

4、從境外單位或個人購買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境內不動產,從稅務機關或扣繳義務人取得的代扣代繳增值稅完稅憑證上註明。

百度百科-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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