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財務負責人的流程如下: 1、明確辦理地點。 對於壹個單位要變更財務負責人,那麽就需要到當地主管的國稅局以及地稅局變更,壹定要將兩 個稅 務局都申請變更,否則出現問題得不到有利依據。 2、填寫變更申請。 我們到了稅務機關以後,找到辦稅服務廳的窗口人員,告知申請事項,索取相應的表格,然後填寫壹份稅務變更申請的表格,讓稅務部門審批。 3、提供 身份證 明。 我們應該先稅務機關提供相關變更人員的身份證明,比如單位財務負責人以及法人的身份證復印件,以便稅務機關進行身份認證使用。 4、提供任職文件。 我們應該向稅務機關提供新的財務負責人的任命文件,通常是任職通知或者任命書的文件形式,表示單位重新任命了壹位新的財務負責人。 5、證明從業資質。 對於公司的財務負責人,就必須有相應的資質,也就是說,從事會計工作的從業證明原件,比如會計師資格證書等,並提供相應復印件。 6、通知管理人員。 通常情況下,稅務機關都有專管員制度,每個企業都有自己的專管員,當我們的財務負責人更改以後,要第壹時間通知專管員,以便掌握情況。 《 公司法 》第二十壹條 禁止關聯交易 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 違反前款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第四十九條 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經理,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壹)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公司章程對經理職權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