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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獨立核算的條件是什麽

分公司獨立核算的條件是什麽

1、分公司是否界定為所得稅納稅人還是要根據三個方面來界定:

(1)銀行開設結算賬戶

(2)建立帳簿,編制財務會計報表獨立計算盈虧.以上就是獨立核算的要求,只要符合三個條件,稅務壹律按照獨立的企業所得稅納稅人來對待,不符合三個條件的分公司,才可以統壹核算.

③公司如果符合企業所得稅納稅人的三個條件,應該獨立在當地繳納企業所得稅,符合減免政策的,可按規定的程序辦理.

2、分公司壹般是非獨立核算的,所得稅要由總公司統壹繳納.

壹般是辦理了分公司手續後,總公司持總公司和分公司的稅務登記證件到總公司的主管稅務機關去開匯總納稅證明,將證明交分公司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即可.

分公司獨立核算和非獨立核算區別

獨立核算是指對本單位的業務經營活動過程及其成果進行全面、系統的會計核算.獨立核算單位的特點是:在管理上有獨立的組織形式,具有壹定數量的資金,在當地銀行開戶;獨立進行經營活動,能同其他單位訂立經濟合同;獨立計算盈虧,單獨設置會計機構並配備會計人員,並有完整的會計工作組織體系.

非獨立核算又稱報帳制,是把本單位的業務經營活動有關的日常業務資料,逐日或定期報送上級單位,由上級單位進行核算.非獨立核算單位的特點是:壹般由上級拔給壹定數額的周轉金,從事業務活動,壹切收入全面上繳,所有支出向上級報銷,本身不單獨計算盈虧,只記錄和計算幾個主要指標,進行簡易核算.

分支機構壹般都是非獨立核算,尤其是在辦理分支機構的稅務登記時,壹般都寫非獨立核算,否則就需要設置企業所得稅稅種,按照法人企業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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