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 當企業以未分配利潤向個人股東轉增資本時,個人股東需要繳納稅。 中小高新技術企業以未分配利潤、盈余和資本公積向個人股東轉增股本,高新技術企業轉化科技成果給予該企業相關技術人員的股權獎勵,個人股東和技術人員可在5年內分期繳納 個人所得稅 。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以財稅〔2015〕116號印發的《關於將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有關稅收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範圍實施的通知》: 1、企業以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資本公積向個人股東轉增股本時,個人股東壹次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股東壹次繳納個人所得稅確有困難的,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制定分期繳稅計劃,在不超過5個公歷年度內(含)分期繳納,並將有關資料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2、個人股東獲得轉增的股本,應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適用20%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3、股東轉讓股權並取得現金收入的,該現金收入應優先用於繳納尚未繳清的稅款。
法律客觀:《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將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有關稅收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範圍實施的通知》
三、關於企業轉增股本個人所得稅政策
1、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國範圍內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以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資本公積向個人股東轉增股本時,個人股東壹次繳納個人所得稅確有困難的,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制定分期繳稅計劃,在不超過5個公歷年度內(含)分期繳納,並將有關資料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2、個人股東獲得轉增的股本,應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適用20%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3、股東轉讓股權並取得現金收入的,該現金收入應優先用於繳納尚未繳清的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