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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瑞國土督察局南京分局2024

馮瑞國土督察局南京分局是國土資源督察機構的壹部分,其主要職責是執行國家關於土地管理和利用的法律法規,確保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和保護。

壹、馮瑞國土督察局南京分局的職責與任務

馮瑞國土督察局南京分局作為國土資源督察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承擔著監督土地管理和利用的重要職責。在2024年,南京分局將繼續執行國家土地管理政策,加強對土地市場的監管,防止土地資源的浪費和濫用。同時,南京分局還將積極參與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規劃與實施,為地方提供科學、合理的土地利用建議。

二、強化土地市場監管

為了確保土地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馮瑞國土督察局南京分局將加強對土地市場的監管力度。這包括加強對土地出讓、轉讓、租賃等環節的監管,防止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同時,南京分局還將加大對違法用地的查處力度,嚴厲打擊各類土地違法行為,維護土地市場的公平與正義。

三、推動土地資源節約集約利用

在土地資源日益緊張的背景下,馮瑞國土督察局南京分局將積極推動土地資源的節約集約利用。南京分局將加強與地方政府的溝通與合作,制定科學合理的土地利用規劃,優化土地利用結構,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同時,南京分局還將推廣先進的土地利用技術和經驗,促進土地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四、加強與其他部門的協調與合作

馮瑞國土督察局南京分局在履行職責的過程中,將加強與地方政府、規劃部門、環保部門等相關部門的協調與合作。通過建立信息***享機制、加強聯合執法等方式,形成工作合力,***同推動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和保護。

綜上所述:

馮瑞國土督察局南京分局在2024年的工作中,將緊緊圍繞國家土地政策,強化土地市場監管,推動土地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協調與合作。通過這些措施的實施,南京分局將為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有力的土地保障,為國家的可持續發展貢獻力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五條規定:

國務院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統壹負責全國土地的管理和監督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的設置及其職責,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有關規定確定。

《中華人民***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條規定:

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國家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土地用途,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

《中華人民***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六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報經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批準,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權:

(壹)為鄉(鎮)村公***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銷、遷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壹)項規定收回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對土地使用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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