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產權變更登記:是針對房屋權利人改換姓名、名稱,或房屋狀況發生變化所進行的登記。比如說妳結婚了,要將妳愛人的名字加入,就要進行變更登記。
又如,由於城市改建等原因,經原來的路名改變了,妳的房屋也要從新登記。再如,妳依法改建或者擴建了原來的房屋,改變了房屋狀況,也要從新登記。
所有權變更:是指房屋所有權主體轉移所進行的登記。如房屋買賣、交換、繼承、贈與、劃撥、分割、合並,以及房地產作價入股、與他人成立企業法人等等,因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就要從新登記。
擴展資料:
變更登記是指土地登記機關對經過初始登記的土地所有權、使用權和他項權利發生變動而進行的登記,包括土地權利設定登記,土地權利變更登記,土地權利人名稱、土地用途、地址變更登記,註銷土地登記等。
變更登記也是指權利人名稱變更或服務現狀發生以下四種情形之壹的房屋所有權登記:
1、房屋坐落的街道、門牌號或房屋名稱發生變更;
2、房屋面積增加或減少的;
3、房屋翻建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定義
企業變更是指企業成立後,企業組織形式、企業登記事項的變化。引起企業變更的原因有以下三種:企業合並、企業分立和公司組織變更。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載明了公司的名稱、住所、註冊資本、實收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因此,上述事項變更都被視為“企業變更”。
變更條件
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有下列情況之壹的,均應辦理變更登記:改變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業主姓名及其居民身份證、護照或者其他合法證件的號碼;改變住所、經營地點;改變登記類型;改變核算方式;改變生產經營方式;改變生產經營範圍;改變註冊資金(資本)、投資總額;改變生產經營期限、;改變財務負責人、聯系電話(網址)。
登記地點
原地方稅務登記機關。
登記期限及申報辦理所需資料
(壹)納稅人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持下列證件、資料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1、變更稅務登記申請書;
2、工商登記變更表及工商營業執照;
3、納稅人變更登記內容的有關證明文件;
4、原稅務登記證件(登記證正、副本和登記表等);
5、其他有關資料。
(二)納稅人按照規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或者其變更登記的內容與工商登記內容無關的,應當自稅務登記內容實際發生變化之日起30日內,或者自有關機關批準或者宣布變更之日起30日內,持下列證件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1、變更稅務登記申請書;
2、納稅人變更稅務登記內容的有關證明文件;
3、原稅務登記證件(登記證正、副本和登記表等);
4、其他有關資料。
稅務機關審核及辦理時限
主管稅務機關對提交資料、資料齊全、合法、符合條件的納稅人,發給《稅務登記變更表》;納稅人應如實填寫並交回主管稅務機關,主管稅務機關應當場審核,符合規定的,即時辦理。
對提交證件、資料不齊全或登記變更表填寫不符合規定的,主管稅務機關應當場予以說明並壹次性告知補正內容,從資料接收到資料退回、證件發放,25日內完成。稅務部門信息輸出工作於核準稅務登記當月最後1日前完成。
重新核發稅務登記證
變更稅務登記的內容涉及稅務登記證件需作更改的,主管稅務機關收回原稅務登記證件,並按變更後的內容,即時重新核發稅務登記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