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面積140(含)的非普通住房,首套房契稅3%,二套房契稅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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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契稅的分類
按成交價計算。交易價格由雙方敲定形成合同,稅務機關據此直接計算稅款。這種計價方式主要適用於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售和房屋買賣。
是按照市場價算的。土地和房價絕不是壹成不變的。比如北京成為2008年奧運會主辦城市後,奧運村的地價立馬飆升。該地段的土地使用權和房屋贈送時,定價依據只能是市場價格,不能是土地或房屋的原值。
它是基於土地和房屋的交換差價。隨著二手房市場的興起,換房進入了人們的生活。如果房屋A的價格是30萬元,房屋B的價格是40萬元,兩個房屋互換,契稅的計算自然是兩個房屋的差價,即654.38+萬元。同樣,土地使用權的交換也要以差價為基礎。在等價交換中,差價為零,也就是說雙方都免契稅。
是按照土地收益定價的。這種情況並不經常遇到。假設2000年,國家將甲單位的土地使用權劃撥給乙單位,三年後,經許可,乙單位將土地轉讓。那麽,乙單位就要繳納契稅,計稅依據是土地收入,即乙單位轉讓土地使用權的收入。
二、計算方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三條規定,契稅稅率為3-5%。各地契稅適用稅率由省級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3-5%的範圍內確定,並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廣東省契稅實施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341號)第五條規定,契稅稅率為3%。也就是說,廣東省的契稅是按照3%繳納的。
2010年9月29日,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關於調整房地產交易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規定調整後的契稅政策如下:
個人購房或個人購買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於家庭(含購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壹住房的,減半征收契稅。個人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於家庭唯壹住房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
按照上述政策精神,妳買的房子是80平米。如果同時滿足住宅容積率1%,就可以定義為普通住房。
個人購買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於家庭唯壹住房的(取得房管出具的無房證明),可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如果不是第壹次買房,按3%的稅率計算繳納契稅。
國家只是對個人購房營業稅政策進行了新的調整,並沒有對個人購房契稅出臺新的政策。所以,如果妳的房價不低於當地稅務機關規定的計稅價值中的最低值,是唯壹壹套應該繳納契稅的房子,80×5600×1%=4480元;不僅住房要交契稅80×5600×3%=134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