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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優惠政策

1.高新區高新技術企業自認定之日所屬納稅年度起,減按15%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在高新區新辦的國內高新技術企業,從投產年度起,免征所得稅兩年。

在高新區新設立的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月經期超過10年的,經企業申請,稅務機關批準,從獲利年度起,兩年內免征企業所得稅。

2.對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從開始獲利年度起,免征企業所得稅兩年,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在減免稅期間免征地方所得稅。

3.依照稅法規定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期滿後,被確認為產品出口型企業的外商投資企業,當年減征50%的企業所得稅,50%後稅率低於10%的,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並相應免征地方所得稅。

被確認為先進技術型企業的外商投資企業,在按照稅法規定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期滿後,仍可通過審核,按稅法規定的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三年。減半後的企業所得稅稅率低於10%的,按1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並相應免征地方所得稅。

四、從事下列生產性項目的外商投資企業,由企業提出申請,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批準,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1,技術密集型和知識密集型項目(省科技廳核準);

2、外資在3000萬美元以上,投資回收期長的項目。

上述政策在國家批準的區域範圍內執行。以上所列政策除第壹條不能在高新區執行外,其余條款均可在高新區執行。為充分發揮國家高新區的品牌優勢,增強招商引資的吸引力,相關政策覆蓋到延伸的高新區。經研究,根據我省現行相關政策,高新區內的高新技術企業可向當地稅務部門申請享受以下優惠政策:

壹、內資企業所得稅

經有關部門和稅務機關確認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稅;新設立的國內高新技術企業免征企業所得稅2年。

二、商業投資企業所得稅

經有關部門認定並經稅務機關確認的外商投資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因為相關政策需要深化,上述國家出臺的政策可以正式公示,而省裏的相關政策不便形成條文進行公示,只能根據企業情況個別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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