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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水區積分入戶怎麽辦?

驗收條件

可納入本區新市民積分制入戶管理範圍的新市民,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在法定勞動年齡內;

2.在三水區工作或居住的非本地戶籍人員,在三水市區申領居住證半年以上(含半年),且居住證在有效期內;

3.申請時最後壹個自然月在三水區繳納社會保險費,申請期間保持參保狀態;

4.符合三水區積分制服務管理範圍且累計積分達到30分以上(含30分)。

申請材料

1.三水區新市民積分制入戶申請表,原件(1份);

2 .《三水區新市民申請入戶積分表》,原件(1份);

3.申請人居民身份證,如有,附陪同人員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1份);

4.廣東省居住證及戶口本(申請人及陪同人員),原件(1份);

5 .《佛山市新市民積分制服務管理衛生計生積分承諾書》,原件(1份);

6.人社(社保)部門出具的社會保險積分證明,原件(1份);

7.經國家司法機關判定無犯罪記錄的,出具由申請人(申請人及隨行配偶)簽署的無犯罪記錄承諾書,接收原件(1份)。

8《結婚證》或本人簽署的婚姻狀況承諾書,接受原件或復印件(1份)。

9.戶口本(建戶或集體戶的親友需提供同意憑身份證入戶的證明),原件或原件(1份)接受查驗。

根據申請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子女遷入家庭的情況:

《出生醫學證明》或其他親子關系證明,原件復印件(1份);

*如果配偶與家庭壹起搬進來:

《計劃生育服務證》(廣東省內)或《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廣東省外),附驗原件復印件(1份);

根據實際情況提供材料進行整合:

1.購房者須提供:已在不動產登記部門登記的房產證或購房合同,復印件驗原件(1份);

2.學歷證書(驗原件復印件)。大專以上學歷者還應提供學歷證明材料,領取原件(1份);

3.流動管理部門出具的居住證歷史記錄及積分證明原件(1份);

4.職業資格證書、事業單位技術工人聘任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原件(1份)、積分成績證明原件(1份);

5.專利證書復印件及檢驗原件(1份);

6.廣東省個人獲獎證書或榮譽證書(復印件驗原件)及積分得分證明,原件(1復印件);

7.競賽獲獎證明(復印件驗原件)和積分成績證明,帶原件(1復印件);

8.在本市從事環衛、公交(公交、地鐵)、醫療(醫院、診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專業技術人員有上崗證的,領取原件(1份);

9.誌願者組織出具的誌願服務時間點證明原件(1份);

10.工商部門出具的投資積分證明,原件(1份);

11.稅務機關出具的納稅點證明,帶原件(1份);

12.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帶原件(1份);

13.其他積分證明材料,原件(1份復印件)。

操作程序

1.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向行政服務中心綜合窗口提出申請;

2.行政服務中心綜合窗口受理的,材料齊全符合受理條件的,窗口工作人員在壹門式系統中電子掃描申請材料,詢問申請人所屬鎮(街道),在壹門式系統上選擇相應街道進行受理操作。申請材料將被打包在文件袋中,並出具受理回執。文員留存復印件交給申請人,部門留存復印件放入文件袋包裝。將材料移交鎮(街道)積分辦(含人社辦)。不符合受理要求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3.鎮(街道)積分辦(含人社辦)收到行政服務中心轉發的材料後,對申請材料是否符合積分申請條件進行核實,符合條件的材料轉發至區局,區局統壹發送至各部門,並聯合各部門對積分項目進行評分(分別在10個工作日內);

4.積分審核完成後,區積分辦對新市民獲得的積分進行匯總公示,區人社局對符合積分制條件的申請人進行公示;

5.經公示無異議或經審核異議不影響入戶資格的,由區人社局將加蓋公章的《新市民積分入戶卡》封入檔案袋,打印材料流轉單據(或條形碼)粘貼在檔案袋上,再通過材料流轉轉到受理行政服務中心;

6.行政服務中心收費發放窗口通知申請人前來領取《新市民積分入戶卡》,有效期6個月,同時在壹門式系統中記錄回復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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