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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2008年選調應屆優秀大學畢業生工作的通知

各設區市委組織部、編辦,市人事局、教育局、法院、檢察院,有關高等院校: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關於鼓勵年輕 幹部到基層和艱苦地區鍛煉成長的精神,以及中央組織部和省委關於做好選調生工作的要求,進壹步加強選拔培養優秀青年幹部工作,改善基層幹部隊伍結構,增強 基層幹部隊伍的活力,促進青年幹部的健康成長,推進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經研究決定,2008年我省繼續選調壹批應屆優秀大學畢業生到基層鍛煉。現將有關 事項通知如下:

壹、選調範圍

省外重點大學福建生源全日制2008屆優秀大學本科畢業生;省內廈門大學、華僑大學、福州大學、福建 師範大學、福建農林大學、福建醫科大學、福建中醫學院、集美大學、漳州師範學院、泉州師範學院、仰恩大學全日制2008屆優秀大學本科畢業生;省內外高等 院校全日制2008屆碩士、博士畢業研究生。

以上所有的畢業生必須是參加全國普通高等院校本科、研究生統壹招生考試或按規定免於考試錄取的。碩士研究生必須在2008年9月1日前畢業並取得相應學位,博士研究生必須在2008年9月1日前畢業,並在當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應學位。

二、選調數量

計劃選調總數330名左右,其中碩士畢業研究生91名,本科生239名。博士畢業研究生根據專業需求選調,名額不限。本科生中單列15名少數民族選調 生,指定安排到少數民族鄉和少數民族人口千人以上的鄉鎮(簡稱“民族鄉”)工作。接收安排選調生所需的行政編制由各地在省下達的本級行政編制中解決。

三、選調條件

1、認真學習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政治上積極要求進步;為人誠實,作風端正,遵紀守法;關心集體,團結同學,有較強的組織能力。

2、學習勤奮刻苦,專業知識紮實,學業成績優良,獲得相應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興趣廣泛,思維敏捷,善於溝通,有較強的口頭表達和文字表達能力。

3、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和成才觀、就業觀,自覺地把個人理想同國家與社會的需要緊密結合起來,對選調工作認識正確,誌願到基層、到艱苦地方工作鍛煉、奉獻才幹。組織紀律觀念強,服從組織安排。

4、心理、身體健康,能適應基層工作需要,適應基層艱苦工作生活環境。身體素質必須達到國家人事部、衛生部《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規定的合格條件。

5、本科畢業生應在大學學習期間擔任副班長或班級團支部副書記以上學生幹部職務。擔任班長或班級團支部書記以上職務的時間不得少於1年,擔任副班長或班 級團支部副書記以上職務的時間不得少於2年(三明市、南平市、龍巖市、寧德市生源的,擔任1年以上)。碩士畢業研究生應在大學學習期間擔任班委以上學生幹 部職務。誌願到民族鄉工作的少數民族學生,條件可適當放寬。 6、除三明市基層法院接收2名計算機專業的畢業生外,到基層法院、檢察院機關工作的限於法律專業。

7、本科畢業生年齡不超過25歲(1983年7月1日以後出生,以下類推),碩士畢業研究生年齡壹般不超過30歲,博士畢業研究生年齡壹般不超過33歲。

8、在選調生資格考試中成績合格。取得博士學位的畢業生不參加統壹考試,采取面試和考核相結合的特殊考試方法擇優錄用。

具備以上條件的中***黨員學生、優秀學生幹部、三好學生、少數民族學生優先選調。大學期間被評為省級以上優秀***產黨員、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優秀團幹 部、優秀團員的本科畢業生和碩士畢業研究生(簡稱“省優生”),參加選調生資格考試時,給予加5分(三明市、南平市、龍巖市、寧德市生源誌願回本地工作的 加10分)獎勵。

四、選調程序

1、確定選調名額。省委組織部與有關部門協商,並在征求各設區市意見後,確定各地2008年選調生的接收數量,並下達各院校的選調名額。

2、報名和資格審查。采取網上報名的形式,報名時間為2007年11月28日至2007年12月13日24時,具體報名方式可查詢福建人才聯合網(網址:www.fjrclh.com)。

考生必須翔實準確地填寫《福建省2008年選調生申請表》,並對所申報資料的完整性、準確性負責。考生所在院校應嚴格審核。考察或復核時,如發現填報資料不實、或有不符合條件的情況,取消其選調資格。

填報誌願:工作種類分黨政、法院、檢察三項,限報壹項。工作地區分為沿海類(福州市、廈門市、漳州市、泉州市、莆田市)和山區類(三明市、南平市、龍巖 市、寧德市)。本科生必須按照生源地(即入大學前中學所在的設區市範圍)原則報名,限報壹項。碩士和博士畢業研究生實行“雙向選擇”,不受生源地的限制。 選調過程中如山區人選不足時,在征得學生本人同意後進行適當調劑。

誌願到本地“民族鄉”工作的少數民族學生,應填報備選誌願,在同等競爭不能入選時,納入少數民族選調生單列名額,作為優先選調的依據。

根據我省公務員考試收費標準,考生(包括免於參加統壹筆試的博士畢業研究生)須交報名費80元。生活特別困難的學生,在報名期間,由個人提出書面申請, 經院校有關部門審核(學院或系黨組織簽章和院校黨委組織部或學生工作處簽章),可以免收報名費。考生還需準備同版壹寸免冠照片4張(申請表、準考證、準考 證存根、體檢表各用1張)。

省內院校報考選調生的程序:(1)院校發布信息。(2)符合條件的學生上網報名。(3)由院校黨委負責,院校黨委 組織部會同學生工作處進行資格審查。(4)院校黨委根據學生的綜合表現,按選調計劃數1:6的比例推薦人選。(5)院校對擬推薦的人選進行為期3天的公 示。(6)推薦人選繳交報名費和照片,院校學生工作處負責收集匯總。(7)發放準考證。院校學生工作處集中下載準考證,加蓋學生工作處印章,留下存根。 (8)報送材料。各院校於2007年12月31日前將《福建省2008年選調生推薦人選花名冊》、《福建省2008年選調生申請表》和準考證存根報送省委 組織部幹部六處。“省優生”資格由院校驗核,有關榮譽證書復印件(須本人簽名,院校學生工作處審核加蓋印章)同時報送。

省外院校報考選調生的 程序:(1)發布選調信息。(2)符合條件的學生上網報名。(3)福建省委組織部進行資格審核,並按選調計劃數1:6的比例確定進入資格考試的人選。 (4)進入資格考試的人選以郵政電子匯款方式繳交報名費(匯款地址:郵政編碼350108 福建省福州市閩侯縣上街鎮大學城福州大學新校區學生工作處, 收款人:鄢智強,聯系電話:0591-22866662,傳真:0591-22866660)。(5)報名費繳交確認後,考生可直接從網上下載申請表,並 送所在院校黨組織審核蓋章。“省優生”資格的有關榮譽證書復印件由本人簽名後,送院校學生工作處審核蓋章。(6)2007年12月25日至31日考生從網 上下載準考證。(7)2008年1月27日上午9:00-11:30,考生隨帶準考證、身份證、學生證和經所在院校審核蓋章的申請表,到福州大學(怡山校 區,位於福州市工業路523號)子興教學樓,將準考證送驗並加蓋鋼印,裁下存根。“省優生”還應驗核有關榮譽證書原件,提交復印件。同時,填寫體檢表、預 交體檢費(未參加體檢的,憑據退款),熟悉考場。

考生務必記牢個人上網的用戶密碼,便於今後查詢體檢結果、考試成績、考察名單、選調通知等信息。申請表、準考證、榮譽證書復印件、減免費用申請書等均須使用A4型復印(打印)紙,並保持紙面整潔。

3、考試。2008年1月27日下午2:00-5:00在福州大學(怡山校區)進行選調生資格考試,考生須在下午1:45前入場,答卷時間為180分鐘。考試內容以《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為主。

4、體檢。2008年1月28日上午統壹組織省外院校的考生進行體檢。省內院校的考生,安排在復核後體檢。博士畢業研究生的體檢,待初步落實接收單位後 另行通知。體檢由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及省法院、檢察院組織。體檢費由受體檢人繳交,免繳報名費的困難考生,其體檢費由省委組織部從選調生工作專項經費中 支付。未按時參加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不列入選調人選。

5、確定考察人選。省內院校按誌願地區、工作種類和學歷類別,根據考試成績(加獎勵 分),按選調計劃數1:2的比例確定考察人選名單。省外院校按誌願地區、工作種類和學歷類別,根據考試成績(加獎勵分),按選調計劃數1:3的比例確定考 察人選名單。博士生根據“雙向選擇”的原則,由省委組織部按考生所報誌願向省直有關單位和各設區市推薦,由省直單位和各設區市委組織部根據人才需要確定初 步接收的人選,作為考察人選。

6、考察。由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牽頭組織考察組到校對考察人選進行全面考察。考察後填寫《福建省2008年選調生人選考察登記表》。

7、確定選調生名單。由各考察組在考察後,根據人選在校期間的綜合表現和素質確定擬選調的初步名單。選調生名單由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與有關部門研究後確定。

8、公示。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委托有關院校對擬選調學生名單進行公示,接受師生監督。公示期為3個工作日。公示期內可以向院校黨委組織部或學生工作處,也可以向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反映問題。對查實不適合作為選調生的,及時進行調整。

9、錄用。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向有關院校黨委組織部或學生工作處發出選調和錄用通知。有關院校會同省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辦理畢業生就業相關手續。安排 在黨政機關、法院機關和檢察機關的選調生,辦理公務員錄用手續。黨政類選調生由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辦理錄用手續;法院、檢察院類選調生由省委組織部辦理 錄用手續。

10、有關要求。各院校應嚴肅畢業生就業派遣紀律,選調生名單確定後,選調生人選必須服從組織選調。選調生實行最低服務期制,選派 到基層工作後,應在所在設區市範圍內服務至少3年(含試用期)。福州市、廈門市、漳州市、泉州市、莆田市生源誌願到三明市、南平市、龍巖市、寧德市工作 的,服務期為4年(含試用期)。到“民族鄉”工作的,服務期為4年(含試用期)。

有關2008年選調應屆優秀大學畢業生工作的信息、動態將在福建人才聯合網上發布。

五、分配報到

1、分配方向。2008年選調生原則上充實到基層。本科生按生源地壹律安排到有空編的縣(市、區)的鄉鎮黨委、政府(個別市的街道辦事處)或縣以下基層 法院、檢察院工作;碩士研究生可安排到有空編的縣(市、區)黨委、政府機關,或設區市(廈門市為區)的法院、檢察院工作;博士研究生可安排到有空編的設區 市級以上黨政機關工作。

2、分配程序。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向各設區市下達選調生名單,法院和檢察院的選調生分別由設區市法院、檢察院提出預 分配名單後,由設區市委組織部、市委編辦、市人事局審核,黨政類的選調生由設區市委組織部會同市人事局提出具體安排意向並征求市委編辦意見。所有選調生分 配方案由設區市委組織部負責匯總報省委組織部,由省委組織部會同省人事廳征求有關部門意見後批準實施。

3、檔案接轉。選調生檔案由學生所在院校按選調通知的具體要求,徑寄有關設區市委組織部。設區市委組織部應及時做好檔案登記、清點和轉遞工作。在縣(市、區)工作的選調生檔案,由縣(市、區)委組織部管理。

4、報到安排。報到工作由設區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負責。選調生統壹於2008年7月22日上午9:00,隨帶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到分配地設區市人 事局報到並辦理有關手續。設區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應會同市法院、檢察院等單位與選調生集體談話。2008年8月1日前,選調生分配到工作單位。

5、崗前培訓。為幫助選調生盡快適應基層工作,省、市有關部門將於2008年底統壹組織選調生上崗(公務員初任)培訓。

六、組織領導

選調工作由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牽頭負責,會同省委編辦、省教育廳、省法院、省檢察院等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有關高等院校黨委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大力支持密切配合。有關高等院校相關部門,應精心組織,嚴格按照條件和程序做好推薦選拔和思想政治工作。

為加強溝通聯絡,請有關院校將具體負責此項工作的部門、人員名單、聯系地址和電話、傳真號碼寄送(傳真)福建省委組織部幹部六處(郵政編碼: 350003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華林路76號福建省委組織部幹部六處;聯系人:季光明;聯系電話:0591-87875510 傳真:0591- 87818170)。

中***福建省委組織部

中***福建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福建省人事廳 福建省教育廳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 福建省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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