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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稅務司

康熙二十三年(公元1684 年),清政府開放海禁[1],次年開始設立粵(廣州)、

閩(廈門或福州)、江(雲臺山,今連雲港附近)、浙(寧波)四個海關[2]。鴉片戰爭

後,英國強迫清政府簽訂中英《南京條約》,規定賠款、割香港、開放廣州、福

州、廈門、寧波、上海五口通商,協商議定稅則等,從而使中國從獨立的封建社

會逐步淪為半封建半殖民地社會。五口通商時期,外國商人憑借他們的優越地位,

無視中國海關主權,在進出口貿易中大量走私逃稅,嚴重影響中國的海關收稅。

但是,西方在華的領事和外交官把這種非法行為,歸咎於中國海關行政人員的貪

汙和無能,從而借機侵奪中國海關行政權。鹹豐三年(公元1853 年),英、法、

美殖民者利用上海小刀會起義之機,拒不承認上海海關征收關稅的權利,宣布由

各國領事代征海關稅餉。次年,英、法、美三國迫使上海道臺與他們領事會談達

成八項協議,並成立壹個由三名領事代表組成的稅務司署,負責管理上海海關收

稅事宜,使中國歷史上出現第壹個由外國殖民者執行的中國海關行政權力機構,

也是中國海關管理權喪失的開始。

上海海關稅務司成立後,十年之中,稅務司制擴展到各個通商口岸。稅務司

的權力,也隨之日益擴大。鹹豐十壹年(公元1861 年),在各海關稅務司之上,

又設立總稅務司。第壹任總稅務司是英國人李泰國[1]。總稅務司在海關範圍以內,

享有絕對的權力。雖然中國海關名為清政府總理各國事務衙門領導,海關的負責

人應是清政府委派的海關監督,稅務司只是海關監督的從屬人員,但是此時的中

國海關實際上已成為壹個外國資本主義和中國封建主義相結合、而由外籍人員進

行管理的畸形的行政機關,中國海關的行政權已經喪失,海關總稅務司實際成了

中國海關的主宰。

鹹豐十壹年(公元1861 年)起,北愛爾蘭人赫德(Robert Hart,1835-1911)

代理李泰國任總稅務司。同治二年十月(公元1863 年11 月),正式接替李泰國,

擔任總稅務司職務[1]。他主持中國海關近半個世紀,在海關建立了總稅務司的絕

對統治,並把他的活動伸向中國的軍事、政治、經濟、外交以至科學、文化、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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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等各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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