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領購增值稅專用發票
(壹)限量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
輔導期內納稅人中的小商貿企業,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不超過10000元,每月壹次,每次領購數量不超過25張;輔導期內納稅人中的商業零售企業和大中型商業企業,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不超過10萬元,每次領購數量不超過25份。
(二)輔導期內,納稅人當月第二次領購增值稅專用發票,實行“先納稅後申請領購發票”的辦法。
輔導期間,納稅人如不能滿足當月業務需求,可再次申請領購發票。但每次申請領購發票前,他必須按上次已領購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銷售額的4%向主管稅務機關預繳增值稅。主管稅務機關不得向未預繳增值稅稅款的企業增加銷售增值稅專用發票。具體程序如下:
1,提交書面申請(第八稅務所發票審批崗辦理)
納稅人在輔導期內每次購買數量不能滿足當月業務需要的,應持加蓋納稅人公章並註明“與原件相符”字樣的相關資料,向主管管理處提交書面(打印)發票增量申請(提供相關資料請見《發票增量說明》),並填寫《壹般納稅人輔導期預繳增值稅通知書》(下載附件壹,壹式兩份)。
稅務所發票審批管理崗核對相關信息,確認上次購買的專用發票已全部開具後,審核輔導期《壹般納稅人預繳增值稅通知書》。輔導期納稅人需在《輔導期壹般納稅人預繳增值稅稅款通知書》上註明最後壹張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數量、編號、款次、金額、稅額、計算的預繳金額等內容,經主管管理處發票審批管理崗審核後,移交主管領導進行預繳稅款征收。
2、開具繳款書(第三聯為稅收征收崗)
輔導期內,納稅人主管征收機關按照《壹般納稅人預繳增值稅通知書》註明的預繳稅額開具壹般稅收繳款書,並在《壹般納稅人預繳增值稅通知書》上註明壹般稅收繳款書編號。
3.預付稅款
輔導期內,納稅人憑壹般納稅通知書到銀行辦理限期繳納預繳稅款手續。如果納稅人在輔導期結束時開具壹般納稅繳款書,最遲必須在下月申報前三天繳入庫,否則影響申報。
4.領購增值稅專用發票(票務中心)
輔導期納稅人在限繳期內繳納稅款後,憑原已繳納的壹般稅收繳款書和輔導期壹般納稅人預繳增值稅通知書,到發票所發票審核管理崗領取和購買增值稅發票。發票審核管理崗應核實輔導期內納稅人本月購票次數,輔導期內納稅人攜帶的繳款書是否為最後壹次購票後繳納的稅款。核實後按現行規定出售發票。
5、提前納稅申報(第三個稅收征收崗)
輔導期內,納稅人在填寫月申報表時,應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第28行填寫當月全部預繳稅款的總數,並在次月申報期內,將輔導期內壹般納稅人預繳增值稅通知書和預繳稅款壹般繳款書的復印件連同申報資料壹並報送征收機關查驗。
輔導期內,納稅人次月申報納稅時,按照壹般納稅人應納稅額的計算方法計算申報增值稅。預繳的增值稅超過應納稅額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多繳的稅款可以在下壹個應納稅額中抵扣。
二、實行進項稅額“先對比,後抵扣”的辦法(第三種稅征收後辦理)
輔導期內,納稅人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廢舊物資普通發票、運輸發票中的貨物進項稅額,經稅務機關交叉審核比對無誤後,方可抵扣。具體要求如下:
(壹)增設明細科目進行核算。
輔導期納稅人應在“應納稅款”科目下增設“待抵扣進項稅額”明細科目,用於核算壹般納稅人在輔導期內取得的經認證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廢舊物資普通發票和貨物運輸發票進項稅額。
納稅人在輔導期內取得上述扣稅憑證時,應借記“應交稅金-待抵扣進項稅額”明細科目,貸記相關科目;交叉稽核比對無誤後,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貸記“應交稅金——待抵扣進項稅額”科目。對於經核實不能抵扣的進項稅額,借記“應交稅金——待抵扣進項稅額”科目,貸記相關科目。
(2)增加納稅申報資料。
輔導期內,納稅人應在收到上述憑證的當月到稅務機關辦理認證手續,並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表2)附頁信息中填寫“待抵扣進項稅額”相關欄目。其中,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廢舊物資普通發票和貨物運輸發票應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網站()下載海關完稅憑證抵扣清單采集軟件(壹般納稅人版本v1.1)、廢舊物資發票信息采集軟件(壹般納稅人版本v1.0)和貨物運輸發票信息采集軟件(壹般納稅人版本)采集上述三種明細信息。並生成電子信息文件(XML格式文件)並導出到軟盤。企業在申報時必須攜帶包含三種清單電子數據的軟盤(或其他存儲介質)並報送主管稅務機關。
(3)交叉審計後的納稅申報表。
輔導期內,納稅人應在每月最後三個工作日內向主管匯總相關抵扣憑證的跨稽核比對結果,並在次月納稅申報期前申報與跨稽核比對相符的進項稅額抵扣。其中,匹配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廢舊物資普通發票、貨物運輸發票需要分別填寫海關完稅證明抵扣清單、增值稅運輸發票抵扣清單、廢舊物資抵扣清單。
(三)調整納稅申報表有關欄目並按規定填寫。
1.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表2)相關欄目:第28欄調整為“其中:海關完稅證明”;第29欄調整為“農產品收購憑證和普通發票”;第30欄調整為“廢舊物資普通發票”;31欄調整為“貨物運輸發票”。
2.輔導期內,納稅人在收到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比對結果的當月,應按以下要求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信息》(表2)。
並在次月納稅申報期前申報扣除。
(1)第3欄“預認證壹致,本期申報抵扣”,填寫稅務機關通知的稽核比對結果通知書和明細表中註明的稽核合規專用發票,以及協查結果中允許抵扣的專用發票份數、金額、稅額。
(2)第五欄“其中:海關完稅憑證”,填寫稅務機關通知的審核比對結果通知書和審核壹致、允許從協查結果中扣除的海關完稅憑證份數、金額、稅額。
(3)在第七欄“廢舊物資發票”中,填寫稅務機關告知的審核比對結果通知書和調查結果中允許抵扣的廢舊物資普通發票份數、金額、稅額。
(4)第8欄“貨運發票”,填寫稅務機關通知的《稽核比對結果通知書》的份數、金額、稅額,以及註明符合稽核的貨物運輸發票和允許從協查結果中扣除的貨物運輸發票的明細清單。
(5)第9欄和10欄分別填寫稅務機關告知的審核比對結果通知書及其明細清單,註明符合審核的稅務局代開6%和4%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調查結果中允許抵扣的稅務局代開6%和4%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6)第23欄以符合認證但未收到稽核比對結果的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月初余額填列。
(7)在第24欄中填寫本月已按規定認證但未收到稽核比對結果的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數據。
(8)在第25欄填寫已認證但未收到稽核比對結果的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月末余額。
(9)將本月未收到稽核比對結果的海關完稅憑證數據填入第28欄。
(10)在第30欄填寫本月未收到審核比對結果的廢舊物資普通發票數據。
(11)31欄填寫本月未收到審核比對結果的貨物的運輸發票數據。
(12)第32欄,填寫本月收到稽核比對結果的稅務局開具的6%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數據。
(13)第33欄,填寫本月未收到稽核比對結果的稅務局開具的4%增值稅專用發票數據。
三。輔導期間將企業轉為正式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在第八稅務所二樓211室辦理)
輔導期內的企業應在輔導期滿後10天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轉為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的書面申請,並填寫《輔導期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申請表》(下載附件二)壹式兩份。主管稅務機關對輔導期內企業的銷售收入、稅負、財務核算等情況進行全面審核,進行納稅評估、實地調查和訪談後,出具《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認定申請表》,企業按要求填寫《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認定申請表》, 並將《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資格證書》及壹同提交的相關材料到文書受理崗(壹樓37號窗口)辦理輔導期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確認信息的審核手續。 (有關信息及填表註意事項,請參照《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認定通知書》第二、三項。)企業辦理壹般納稅人認定為正式增值稅的手續時,必須在輔導期結束後壹個月內完成,以免影響企業的納稅申報。對不符合條件的企業,辦理取消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資格、收繳防偽稅控設備等手續(詳見《取消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資格、收繳防偽稅控系統、上繳增值稅專用發票註意事項》)。
輔導期納稅人中的商業企業成為正式壹般納稅人後,原則上增值稅防偽稅控開票系統最高不超過1萬元。輔導期間實際銷售額在300萬元以上且稅款足額繳納的,經審核可開具10萬元以下的專用發票。對只開具1萬元以下專用發票的小商貿企業,如有大宗貨物交易,可憑經國家公證部門公證的貨物交易合同,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開具10萬元以下專用發票,以滿足交易需要。
輔導期納稅人中的大中型商業企業轉為正式壹般納稅人後,增值稅防偽稅控開票系統最高限額由相關稅務機關根據企業實際經營情況和現行規定核定。
需要註意的事項
上述資料的所有復印件均應為壹份,復印在A4復印紙上,加蓋企業公章,並註明“與原件壹致”字樣。副本應清晰可辨,不得折疊。填寫內容要確保真實、可靠、完整,字跡工整,不得塗改,如審核發現填寫內容不符,將不予受理其銷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審核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