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稅務機關對單位和個人從境外取得的涉稅發票或者憑證有疑問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證員或者註冊會計師的確認證明,經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後,方可作為記賬憑證。
提供跨境服務的納稅人免征增值稅。他們應單獨計算跨境服務中的銷售額並準確計算不可抵扣的進項稅,其免稅收入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向海外提供合格的技術服務是免稅的。根據規定,跨境服務必須與服務對象簽訂書面合同,否則不能免征增值稅。
與技術轉讓和技術開發有關的技術服務和技術咨詢,是指轉讓方根據技術轉讓或開發合同的約定,為幫助受讓方掌握所轉讓的技術而提供的技術咨詢和技術服務業務。這部分可以免征增值稅,但單純提供技術服務不能免征增值稅。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3106號)第十條:
境內提供應稅服務,應稅服務的提供者或者接受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和境外(以下簡稱境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應稅服務,境內沒有經營機構的,以代理人為增值稅扣繳義務人;在中國沒有代理。
收款人是增值稅預扣稅代理。根據上述規定,對支付給境外個人的技術咨詢費,應代扣代繳增值稅。根據上述規定,妳企業在支付咨詢費時應代扣代繳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