贍養老人附加稅的扣除標準,是指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可以扣除的贍養老人費用的數額。根據有關政策規定,納稅人贍養壹個或多個被贍養人的扶養費統壹按以下標準扣除:
納稅人為獨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與其兄弟姐妹每月分攤扣除額2000元,每人每月分攤額不能超過1,000元。可以平分,也可以由贍養人約定,也可以由被贍養人指定。約定或指定分配的,必須簽訂書面分配協議,指定分配優先於約定分配。具體分攤方式和金額在壹個納稅年度內不能改變。
這意味著,如果納稅人是獨生子女,每月可以扣除2000元作為贍養老人的費用;納稅人有壹個以上子女的,可以與兄弟姐妹共同分攤2000元的扣除額,但每人每月分攤的金額不能超過1,000元。
為了享受贍養老人補充稅的扣除標準,納稅人需要遵循以下步驟:
確認被贍養老人的身份:首先需要確定被贍養老人是誰,確定是他們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收集相關證明材料:為了證明老人需要贍養,需要收集相關證明材料,如老人的身份證明、家庭關系證明等。
在年度匯算清繳中申報扣除:每年進行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時,需要將贍養老人費用作為專項附加扣除申報。申報時需要填寫相關表格,提交之前收集的證明材料。
保存相關資料:為保證稅務機關的核查和後續申報,需要妥善保存相關證明資料和申報表。
需要註意的是,如果納稅人未及時申報或提供的信息不真實,可能會影響稅務機關的審核和扣除額的確定。因此,納稅人應及時準確地完成申報並提供相關信息。
綜上,贍養老人附加稅扣除標準為每月2000元,是鼓勵納稅人積極履行贍養老人義務的稅收優惠政策。為了享受這壹政策,納稅人需要確認贍養老人的身份,收集相關證明材料,在年度匯算清繳時申報扣除並妥善保管相關材料。正確申報和提供信息是保證稅務機關審核通過並獲得扣除額的關鍵。同時,納稅人應註意遵守相關規定和程序,以確保其權益得到保護。
法律依據:
國務院直轄市關於印發
第二十二條
納稅人贍養壹個或者多個被贍養人的扶養費,按照下列標準統壹扣除:
(壹)納稅人是獨生子女的,按每月2000元的標準征收;
(2)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與其兄弟姐妹每月分攤扣除額2000元,每人每月分攤額不能超過1,000元。可以平分,也可以由贍養人約定,也可以由被贍養人指定。約定或指定分配的,必須簽訂書面分配協議,指定分配優先於約定分配。具體分攤方式和金額在壹個納稅年度內不能改變。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所稱被贍養人,是指年滿60周歲的父母、已經去世的祖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