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中國稅務 - 甘肅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和使用管理辦法

甘肅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和使用管理辦法

省財政廳、省地方稅務局、省國家稅務局中國人民銀行蘭州中心支行

第壹條根據《財政部關於同意甘肅省征收地方教育附加的批復》(財綜函[2010]3號)和《甘肅省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繳納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以下簡稱“三稅”)的單位和個人,分別繳納“三稅”的2%和地方教育附加。

第三條地方教育附加屬於政府非稅收入,納入基金預算管理。收入全額上繳國庫,支出按照批準的年度收支預算執行,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款專用,年終結余結轉下年使用。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負責地方教育附加的收支管理。

第五條地方教育附加由省財政廳委托地方稅務部門代征。各級國稅部門應及時向同級地稅部門提供增值稅和消費稅征管信息。

第六條征收地方教育附加時,應嚴格按照《甘肅省地方稅務局稅收票證管理實施辦法》(甘地稅發〔2004〕73號)使用和管理省地方稅務局統壹印制的稅收票證。

第七條地方稅務部門征收的地方教育附加,按照省級20%、市縣80%的比例分別繳入省級和市縣國庫。省直管縣地方教育附加80%留在省直管縣;其他縣市由市縣兩級協商確定地方教育附加80%的分擔比例,並報省財政廳、省地方稅務局和中國人民銀行蘭州中心支行備案。繳庫時填寫政府收支分類表中103類“非稅收入”,01項“政府性基金收入”,27項“地方教育附加收入”。

第八條地方教育附加必須按照財政部批準的範圍和標準征收,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征收範圍和標準。

第九條地方教育補充資金應當專項用於城鄉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中小學校舍建設、改善中小學和職業教育辦學條件。不得用於支付教職工的工資、福利和獎金,不得挪作他用。

省級財政集中的地方教育費附加,主要用於支持經濟欠發達地區義務教育支出、中小學校舍建設、改善中小學和職業教育辦學條件、統籌城鄉義務教育發展支出。

第十條地方教育附加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按規定的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程序審批後實施。任何單位不得隨意調整地方教育附加收支預算。因特殊原因需要調整的,應當按照規定程序辦理。

第十壹條各級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地方教育附加資金的專項管理,建立健全地方教育附加收支財務管理制度,統壹核算地方教育附加資金的收支,確保地方教育附加收入專款專用。支出時填寫政府收支分類中“教育”205大類和“地方教育附加支出”10項對應的項級科目名稱。

第十二條每月底,各級人民銀行國庫應向同級財政、稅務部門提供省、市、縣預算收入月報表。同級財政、稅務部門核對報表數據壹致時,應當在對賬結果上簽字;不符的,及時與同級人民銀行國庫聯系,查明原因,及時調整賬目,保證賬目核對的準確性。

第十三條地方稅務部門征收的地方教育附加按實際征收入庫數的3%計算,由同級財政部門列入當年財政預算予以安排。地方稅務部門不得從代征的地方教育附加中直接扣除或提取。

第十四條各級財政、稅務、監察、審計部門要加強對地方教育附加征收、取消和使用的監督檢查,確保地方教育附加按時足額征收入庫,專款專用。

第十五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擅自緩征、減征、免征或者擴大征收範圍,以及隱瞞、截留、挪用、征收地方教育附加的地區和部門,由上級財政、審計、監察部門或者同級財政、審計、監察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責令改正,按照國務院《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和甘肅省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條例》執行。

第十六條本辦法自財政部《關於同意甘肅省征收地方教育附加的批復》之日起施行。1995年6月8日,省地稅局、省財政廳、省教委聯合下發的《關於甘肅省征收教育費附加的通知》同時廢止。

  • 上一篇:風險控制工作總結6篇

    風險控制工作總結1

    為全面落實省公司、供電局20XX年度工作安排,深入貫徹楊珊分公司20XX年度工作會議精神,確保楊珊分公司年度安全生產目標全面完成,楊珊分公司按照國家電網公司、省公司的統壹部署和要求,在全球範圍內紮實開展“兩抓壹建”安全風險管控活動。現將活動情況報告如下。

    壹是完善分局風險管控機制,切實提升分局安全生產水平。

    我局認真

  • 下一篇:高中政治的原理有哪些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