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個人購買家庭(包括購買房屋、配偶、未成年子女等家庭成員的住房),面積90平方米以下,按比例征收契稅,稅率為1%;面積超過90平方米的,按1.5%的稅率征收。為個人提供的第二套改良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下,稅率按1%稅率征收;面積超過90平方米的,稅率為2%。按照現行的契稅政策,個人購買住房的稅率應受不同稅率的影響。根據規定,個人購買普通住房,以及唯壹的住房,住房購買商品房在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契稅1%;戶型面積90平方米至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稅率減半,實際稅率為2%。住宅面積超過144平方米的,稅率為4%。購買非普通住宅、兩套以上住宅及商業投資物業(商鋪、寫字樓、商務公寓等)的稅率為4%。商品房契稅享受契稅減少普通住房應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1,住宅小區建設容積率高於1.0-2,壹組少於144平方米建築面積或壹組面積120平方米以下3,實際價格低於相同級別的土地商品住房平均交易價格為1。2倍於以下的稅收征收標準90平方米是壹套標準,90144平方米是標準,144平方米以上是標準。第二和第三套房不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壹條 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範稅收征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