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和綜合全省紀檢監察工作情況;組織起草全省紀檢監察工作計劃、報告、總結、領導講話等文稿;承擔文秘、印刷、檔案、機要、保密和安全工作;編寫出版工作簡報,編寫省紀委、省監察廳大事記;負責省紀委常委會的議程安排、會議紀要和會議工作;辦理和督辦省紀委負責同誌的特別來信;管理機關的財務和行政事務;負責對外接待。
(2)監理綜合室
協助領導處理監督廳的日常事務;負責全省行政監察工作的綜合情況,協助領導組織起草或審核以省監察廳名義下發的文件,負責起草有關領導的講話等文稿,會同有關部門籌備和組織以監察廳名義召開的會議,配合有關部門籌備委辦相關會議;組織、協調和辦理省人大代表、省政協委員關於行政監察建議和提案的答復;負責監察室主任辦公會議決定事項的落實和監督;負責黨風聯絡員和特邀監察員工作的聯絡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辦理行政監察事務的新聞發布;為系統監管的全面工作提供業務指導;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3)法規研究室
調查研究黨風廉政建設、紀律檢查及其政策問題;起草黨風廉政法律法規;提出省級行政監察立法計劃,起草行政監察法規;參與或配合立法、監察部門制定相關地方性法規;指導下級紀檢監察機關的調查工作和省紀檢學會、省監察學會的日常工作,參與辦公廳重要文件和報告的起草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總結推廣紀檢監察工作經驗,編寫相關文件;管理信息庫。
(4)宣傳教育室
宣傳黨風、黨紀、政治紀律和有關政策法規,宣傳反腐敗鬥爭和黨風廉政建設取得的巨大成就,宣傳改革開放和反腐敗鬥爭中湧現出的先進事跡和人物,通過報刊、新聞稿和新聞報道教育黨員幹部遵紀守法、反腐倡廉,組織和指導全省紀檢監察幹部的專業培訓,管理出版《黨內生活反腐倡廉版》。
(五)信訪室(省行政監察舉報中心)
受理個人或單位對黨組織、黨員和被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行為的舉報和投訴,以及對黨紀政紀處分的投訴;對舉報、投訴、申訴和突出問題的綜合分析和反映;按規定轉送有關單位,交辦檢舉、控告、申訴的來信來訪,並督促處理有關情況;承擔舉報中心的具體工作。
(6)案件審理室
審理經省委、省紀委批準查處的違反黨紀的案件。報請中央委員會和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審查批準的案件;審理由省監察廳自查和直接行政處理的違反政治紀律案件,報監察部審批;審理下級紀委、監察機關提交的特別重大、復雜的案件和立案;審理下級紀委對同級黨委的辦案決定有不同意見,要求復查或者復議的案件;受理按規定應當由省監察廳復查復核的案件;受理縣級以上黨員幹部不服紀律處分的申訴和監察對象不服紀律處分的申訴;指導全省紀檢監察系統案件審判工作。
(七)執法監督室
監督檢查黨政機關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法律、法規、政策、決定和命令,以及省委、省政府的規章、決定和命令;監督檢查執法監察部門的執法監察工作;制止和糾正執法監督中發現的錯誤行為,配合有關部門查處違法違紀行為;指導全省紀檢監察系統執法監察工作。
(八)幹部管理處
考察了解市紀委、市監察局和省直機關紀檢監察組織的領導幹部,提出任免意見;了解市紀委常委民主生活會情況;掌握全省紀檢監察系統組織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情況,並給予工作指導;保護紀檢監察幹部的合法權益,受理和調查對紀檢監察幹部的舉報和投訴;負責人事管理和老幹部工作。
(9)紀檢監察壹室
負責蘇南五市的紀檢監察工作。負責聯系和指導各市紀檢監察工作;檢查分管地區的省管幹部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檢查和監督分管地區的市級黨組織和省級幹部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負責檢查監督分管地區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配合省委組織部了解各市委的民主生活會;負責本轄區紀檢監察機關查處案件的監督、調查和業務指導。
(十)第二紀檢監察室(案件管理室)
負責全省案件的統計匯總和綜合分析;負責重要案件線索的統壹管理;承擔查辦案件的協調和保障工作;承辦上級機關和領導及本委員會領導審批、交辦及相關事項的監督、檢查;負責指導全省紀檢監察系統的案件管理工作;承擔省委反腐敗協調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傭金經辦點、經辦資金和違規代扣資金進行統壹管理;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壹)第三紀檢監察室
負責蘇中蘇北八市的紀檢監察工作。負責聯系和指導各市紀檢監察工作;檢查分管地區的省管幹部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檢查和監督分管地區的市級黨組織和省級幹部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負責檢查監督分管地區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配合省委組織部了解各市委的民主生活會;負責本轄區紀檢監察機關查處案件的監督、調查和業務指導。
(12)第四紀檢查監督辦公室
負責省政府部門、黨群組織、人大、CPPCC機關、檢察院、法院紀檢監察工作;檢查和監督省直機關各部門黨組織和省直幹部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決定和命令以及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配合省委組織部了解分管部門黨組織的民主生活會情況;負責紀檢監察機關對分管部門查處案件的監督、調查和業務指導。
(十三)第五紀檢監察室
負責省屬企事業單位和寧夏中央直屬有關企事業單位紀檢監察工作的聯系和指導。
(十四)第六紀檢監察室(舉報室)
協調查處糾正行業不正之風中的重大案件;全省糾正行業不正之風的綜合工作;承辦國務院糾風辦和省糾正行業不正之風領導小組交辦的工作。負責協調省審計廳與省紀委(省監察廳)開展的專項審計和經濟案件審計;參與國有企業和黨政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負責處理執法監督中的財政監督事項;協助其他辦公室組織經濟案件的審核;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5)黨風廉政建設室
對全省黨風廉政建設和開展專項治理工作提出部署建議;調查研究並制定相關制度和規定;組織推廣地方經驗,起草黨風廉政建設簡報;協調黨風廉政建設重大案件的查處;全面開展全省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承辦省懲治腐敗和廉政建設領導小組交辦的工作。
(16)效能監察辦公室
負責全省效能建設工作的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和綜合指導;監督檢查轉變職能、履行職責、改進工作作風、提高效率、勤政廉政和執行行政效能建設規定的情況;組織協調行政機關效能建設的績效評估,提出效能監察的意見或建議;受理和調查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行政效能監察對象違反行政效能建設規定的投訴;負責查處效能監察對象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以及違反行政效能建設規定的行為;完成上級機關和領導交辦的其他行政效能監察事項。
(17)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黨務工作;領導機關工會、* *共青團、婦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