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前香港不用給英國交稅,但是香港政府要買很多又貴又不先進的英國貨。還需要支付駐港英軍的日常工資和開支,以及在香港購買軍火和駐軍的壹切費用。所有外匯儲備必須放在英國。
2.香港經濟的命脈完全被英資洋行控制,政府很多高級官員也由洋行擔任。這些公司賺取的利潤要同時向英國政府和香港政府納稅,屬於間接納稅。
3.香港的稅收可分為直接稅和間接稅。香港壹直實行簡單稅制,稅種少,以直接稅為主。香港的利得稅年度是應納稅公司的財政年度,或農歷年。政府的財政年度是從4月1到3月31。
擴展數據:
1.1843英國殖民政府在香港成立後,英國給予了財政援助。後來,1855年港英政府財政自給自足,英國逐漸放松對港英政府的財政監管,在年賦予其充分的財政自主權。英國從來沒有向香港交過稅,港英政府的稅也不用上繳給英國。
2.回歸後,中央政府不會向香港征稅。
《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以下簡稱《基本法》)第106條落實了《中英聯合聲明》的承諾,內容如下:
香港特別行政區保持財政獨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財政收入全部用於自己的需要,不會上繳中央人民政府。中央人民政府不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征稅。
3.回歸前,香港駐軍的軍費由英國政府和香港政府各負擔壹半。回歸後,解放軍駐港部隊的壹切費用將由中央政府承擔,香港政府或市民無需支付任何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