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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征集

各設區市、楊淩示範區、韓城市科技管理部門、高新區管委會及有關單位:

2022年我省第壹、二批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已由推薦單位產生並頒發。請通知相關企業領取證書,並確保證書及時發放。

壹、收集時間和地點

請於2022年2月30日前將認定企業的證書拿到各推薦單位(省級高新區由市科技局發放)。詳細地址和聯系方式附後。

第二,領證需要帶材料。

企業領取證書時,必須出示營業執照原件,提交復印件和企業介紹信。

三、後續註意事項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2016]32號)明確規定:

第十三條企業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後,應於每年5月底前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網”上填報上壹年度的知識產權、科技人員、研究開發費用、營業收入等年度發展報表。

第十六條對已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有關部門在日常管理過程中發現其不符合認定條件的,應提交認定機構進行復核。經復核確認不符合認定條件的,認定機構應當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並通知稅務機關追回其自不符合認定條件的年度起已享受的稅收優惠。

第十七條高新技術企業發生名稱變更或與認定條件有關的重大變化(如分立、合並、重組和經營方式變更等。)應在三個月內報評審機構。認定機構符合認定條件的,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不變。企業更名的,重新頒發認定證書,編號和有效期不變;不符合認定條件的,從更名或變更條件的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

第十九條被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認定機構應當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

(壹)在申請鑒定過程中有嚴重欺詐行為的;

(二)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的;

(三)未按期報告與認定條件有關的重大變化,或者連續兩年未填報年度發展報告的。

特別說明:省高企認證辦未指定或委托任何中介機構開展高企認證服務,任何機構不得以省高企認證辦指定機構的名義開展服務;對被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企業,認定機構應通知稅務機關,依據稅收征管法及有關規定,追回該高新技術企業自上述行為發生之日起已享受的稅收優惠待遇。

四、聯系方式

聯系人:安雪山,電話:029-87292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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