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會計處理是:
1.國家投資作為股權計入並增加企業實收資本或股本,稅務處理與會計處理壹致,不計入企業當年總收益;
2、用資金歸還本金後,會計處理應作為負債,計入借款或其他應付款,稅務處理與會計處理壹致,而不計入企業當年總收入;
3.企業取得的除上述兩種情況以外的其他財政資金,作為損益核算,原規定計入補貼收入。本期“遞延收益”或“營業外收入”的具體處理,參見《企業會計準則第65438號+06-政府補助》。
註意:
《關於財政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65438號+051)對財政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的企業所得稅繳納進行了規定。
關於財政資金的規定如下:
(壹)企業取得的各種財政性資金,除屬於國家投資且資金使用後需要歸還本金的以外,應計入企業當年總收入。
(二)企業取得的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並經國務院批準用於特定用途的財政資金,準予作為非應稅所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扣除。
擴展數據:
我國社會主義財政資金由國家預算內資金和預算外資金組成。國家預算資金是指納入國家預算進行征收、支出和管理的資金,是財政資金的主體;預算外資金是指未納入國家預算,由各地區、各單位按照國家規定單獨管理,自收自支的資金。它是國家預算資金的重要補充。
財政資金的主要來源是國有企業以稅收等形式繳納的凈收入,其次是集體經濟和個體經濟以稅收形式繳納的凈收入。通過國家財政各環節籌集的財政資金,有計劃地用於社會主義經濟、文化、國防等各項建設事業和國家管理,以鞏固和發展社會主義生產關系,建設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提高人民的物質文化生活水平。
財政資金的特點如下:
①是政府及其所屬機構直接支配的資金,其資金的使用直接是為了行使和實現國家職能的需要。
(2)資金的籌集和撥付主要采取無償分配的形式,部分采取國家信用的形式,即國家是債務人或債權人。
資金的流動由國家主導,資金的支付者或接受者與國家權力直接相關。財政資金反映的是國家在社會產品分配中的份額,以及在分配中與社會團體及其成員的分配關系。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財政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