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讀
允許高新技術企業在第四季度設備購置支出中加100%。
在此之前,高新技術設備購置單價不超過500萬元的,可在購置當年稅前全額扣除,但只允許扣除用於研發的儀器設備折舊費。在該政策中,高新技術企業折舊扣除範圍由原來用於研發的設備擴大到第四季度購置設備的全部費用,扣除比例為100%。
對於企業來說,壹次性扣除政策主要起到緩繳稅款的作用,但可能會增加企業稅務管理的工作量,即雖然稅務上允許壹次性扣除,但如果在會計上仍然按照年限平均法逐年計提折舊費用,就會產生暫時性的納稅差異,固定資產使用過程中需要逐年進行納稅調整,因此實際中享受這壹政策的企業比例並不高。100%的加計扣除,意味著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允許扣除設備購置支出的200%,對企業將產生明顯的節稅效果,更有利於刺激企業增加設備投資和更新改造。
企業R&D費用加計扣除比例統壹提高到100%。
在此之前,企業在R&D從事符合稅法規定的活動所發生的研究費用,允許在稅前扣除。其中,制造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適用扣除比例為100%,其他企業適用扣除比例為75%。該政策將制造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以外的企業R&D費用加計扣除比例統壹提高到100%。新政策將進壹步促進企業在第四季度購買更新設備,更好地實現技術成果轉化。
允許企業出資的科研機構等基礎研究支出在稅前全額扣除並據實扣除。
在此之前,允許扣除的R&D不包括企業資助的科研機構等基本R&D費用。此次政策將該項目納入允許扣除範圍,但哪些基本R&D支出允許扣除,是否有限制性條件,建議企業密切關註後期正式發布的法律政策。
應用建議
以上政策均為階段性減稅政策,有效期為65438+2022年2月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