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財稅優惠
1.凡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企業所得稅稅率由原來的25%降為15%,相當於在原來基礎上降低了40%,連續三年,三年期滿之後可以申請復審,復審通過繼續享受三年稅收優惠。(如年納稅100萬,申報通過當年,即可享受減免40萬的優惠,三年就可減免120萬稅收,六年則減免240萬);
2.高新技術企業研制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當年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和為此所購置的單臺價值在10萬元以下的試制用關鍵設備、測試儀器的費用,可壹次可分次攤入成本;購買國內外先進技術、專利所發生的費用,經稅務部門批準,可在兩年內攤銷完畢。
3.企業研究開發投入可以進行研發費用確認享受所得稅加計扣除優惠。高新技術企業當年發生的技術開發費比上年實際增長10%(含10%)以上的,當年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可再按技術開發費實際發生額的50%抵扣當年應納稅所得額。
4.企業經過技術合同登記的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合同可以享受免征營業稅優惠。
(二)政策傾斜
1.市政府設立技術創新資金,用於支持高新技術成果轉化。由市財政局、市科委、市計委、中關村科技園區管委會等部門以及政府出資引導設立的投資機構,多渠道籌資,以市場調研投入、項目開發、風險投資、貸款貼息、貸款擔保等方式,促進高新技術成果轉化.
2.市政府設立知識產權發展和保護資金,用於鼓勵本市組織和個人取得自主知識產權。對申請國內外專利的組織和個人,可給予壹定的專利申請費和專利維持費補貼;對具有市場前景的專利技術實施項目,可壹次性給予壹定的專利實施資金支持。
壹、高新技術企業申報的條件:
1、註冊壹年以上(2個會計年度報告)
2、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15件,越多越好)
3、屬於認定八大領域。(電子信息、生物與新醫藥、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術服務、新能源與節能、資源與環境、先進制造與自動化。)
4、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10%;
5、研發費用占比不低於5%,4%,3%
(1)最近壹年銷售收入小於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於5%;
(2)最近壹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於4%;
(3)最近壹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於3%。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於60%;
6、近壹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於60%;
7、企業創新新性評價達到相應要求
(1)凈資產增長率凈資產增長率=1/2×(第二年末凈資產÷第壹年末凈資產+第三年末凈資產÷第二年末凈資產)-1凈資產=資產總額-負債總額資產總額、負債總額應以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會計報表期末數為準。
①凈資產增長率≥35%(9-10分)
②凈資產增長率≥25%(7-8分)
③凈資產增長率≥15%(5-6分)
④凈資產增長率≥5%(3-4分)
⑤凈資產增長率≥0(1-2分)
⑥凈資產增長率≤0(0分)
(2)銷售收入增長率銷售收入增長率=1/2(第二年銷售收入÷第壹年銷售收入+第三年銷售收入÷第二年銷售收入)-1;企業凈資產增長率或銷售收入增長率為負的,按0分計算。
①銷售收入增長率≥35%(9-10分)
②銷售收入增長率≥25%(7-8分)
③銷售收入增長率≥15%(5-6分)
④銷售收入增長率≥5%(3-4分)
⑤銷售收入增長率≥0(1-2分)
⑥銷售收入增長率≤0(0分)
第壹年末凈資產或銷售收入為0的,按後兩年計算;第二年末凈資產或銷售收入為0的,按0分計算。
8、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環境違法行為。
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應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幾個部分:
1、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
2、企業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3、知識產權證書(獨占許可合同)、生產批文,新產品或新技術證明(查新)材料、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省級以上科技計劃立項證明,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4、企業職工人數、學歷結構以及研發人員占企業職工的比例說明;
5、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情況表(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並附研究開發活動說明材料;
6、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表(含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以及技術性收入的情況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二十五條 國家對重點扶持和鼓勵發展的產業和項目,給予企業所得稅優惠。
第二十七條 企業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
(壹)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
(二)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
(三)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
(四)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
(五)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
第二十八條 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第三十條 企業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
(壹)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
(二)安置殘疾人員及國家鼓勵安置的其他就業人員所支付的工資。
《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九十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四)項所稱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是指壹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