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代開建築工程的增值稅征收率為3%,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銷售額×征收率. 涉及到地稅的城建費附加、教育費附加、個人所得稅。 個人對公司的工程增值稅征收率為3%,應納稅額=銷售額×征收率。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局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文件,附件2第壹條第七款有關規定:
壹般納稅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築服務、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築服務,為建築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征收率為3%。納稅人應結合自身實際情況選擇計稅方法。如納稅人為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簡易計稅方法,其應納稅額,是指按照銷售額和增值稅征收率計算的增值稅額,不能抵扣進項稅額,征收率為3%。
擴展資料
個人代開建築安裝業發票應提交以下資料:
1、壹般情形:
(1)《代開普通統壹發票申請表》;(壹式壹份)。
(2)納稅人身份證原件及其復印件;(壹式壹份)。
(3)每次(日)開票金額在5000元以上的,提供“付款方證明”原件(或傳真件及其復印件),“付款方證明”的內容:提供勞務人員姓名、身份證件名稱及號碼、提供勞務的內容(如工程、安裝等)、付款金額等內容的書面證明;(壹式壹份)。
(4)完稅憑證原件及其復印件;(壹式壹份)。
(5)每次開票金額10萬元及以上,結算憑據或合同原件及其復印件;(壹式壹份)。
(6)納稅人申請代開發票確有困難,委托其他人代理的,還須提供:
①代理人的合法身份證件原件及其復印件;(壹式壹份)。
②納稅人簽名並押手印的委托授權書、合法身份證件的復印件;(壹式壹份)
2、特殊情形:施工合同簽定金額30萬元及以上(各縣除賓陽外標準為10萬元及以上),先辦理稅務登記,再到項目辦或稅源管理部門進行項目登記後,最後到辦稅大廳申請代開發票。
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