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記賬必須是依法設立的企業。
代理記賬需要有以下幾點:
1、設置會計機構,比如獨立的財務部門;
2、不單獨設立會計機構的,也可以在公司的其他部門中按照專人負責會計工作;
3、委托經批準,設立從事會計代理記帳業務的中介機構;
代理記賬,必須取得以下兩個證:
1、工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相當於私人的身份證。
2、《代理記賬許可證》,要通過財政局嚴格的審核才能拿到的。
個人代理記賬談不上違法,但是不受法律的保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會計法》
第三十八條 會計人員應當具備從事會計工作所需要的專業能力。
擔任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應當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三年以上經歷。
本法所稱會計人員的範圍由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第三十六條 各單位應當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機構,或者在有關機構中設置會計人員並指定會計主管人員;不具備設置條件的,應當委托經批準設立從事會計代理記帳業務的中介機構代理記帳。
國有的和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大、中型企業必須設置總會計師。總會計師的任職資格、任免程序、職責權限由國務院規定。
《代理記賬管理辦法》
第四條 申請代理記賬資格的機構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壹)為依法設立的企業;
(二)專職從業人員不少於3名;
(三)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具有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不少於三年,且為專職從業人員;
(四)有健全的代理記賬業務內部規範。
代理記賬機構從業人員應當具有會計類專業基礎知識和業務技能,能夠獨立處理基本會計業務,並由代理記賬機構自主評價認定。
本條第壹款所稱專職從業人員是指僅在壹個代理記賬機構從事代理記賬業務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