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登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局所在省份的電子稅務局,完成註冊登錄;
2.選擇個人納稅服務,進入“我要辦稅-辦理事項-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環節,按要求填寫相關信息;
3.核實後保存信息,提交稅務局系統;
4.取號到櫃臺排隊,用身份證支付,獲得電子發票或憑證。
獲取個人電子發票:
1.通過服務商:商家在購買商品或服務時,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為消費者開具電子發票;
2.自助開票機:在壹些商場或機場,消費者可以通過自助開票機打印電子發票;
3.官網或應用:壹些政府部門或企業會提供官網或應用,供消費者在線申請或下載電子發票;
4.第三方支付平臺:通過第三方支付平臺進行支付時,可以選擇接收電子發票,並在支付平臺中查看或下載。
綜上所述,個人電子發票的開具是通過登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局所在省份的電子稅務局,選擇個人納稅服務,填寫相關信息並提交到稅務局系統,最後在櫃臺排隊領取帶有身份證繳費號的電子發票或憑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二十三條
安裝稅控裝置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規定使用稅控裝置開具發票,並按期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發票數據。使用非稅控電子設備開具發票的,應當將非稅控電子設備的軟件程序描述數據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並按照規定保存和報送發票數據。國家推廣使用網絡發票管理系統開具發票,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