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高利貸活動中,高利借貸再高利轉貸達到壹定數額標準的即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2、以轉貸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且違法數額較大的構成高利轉貸罪;
3、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構成集資詐騙罪;
4、高利貸行為極易引發非法拘禁、綁架、傷害、詐騙等其它刑事犯罪;
5、民間中介機構和個人合法收入的自有資金高息放貸的屬民間借貸行為,如發生借貸糾紛,屬民事調整範疇。
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四個條件如下: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金融管理制度。存款是指存入金融機構保管並可以由其利用的貨幣資金或有價證券,它是吸收存款的金融機構信貸資金的主要來源;
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行為。以不法提高存款利率的方式吸收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或以變相提高利率的方式吸收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或依法無資格從事吸收公眾存款業務的單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
3、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壹般主體,凡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依規定,單位也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
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行為人必須是明知自己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行為會造成擾亂金融秩序的危害結果,而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
綜上所述,個人放高利貸構成什麽罪,應當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可能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高利轉貸罪或集資詐騙罪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壹百七十五條
高利轉貸罪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壹百七十六條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在提起公訴前積極退贓退賠,減少損害結果發生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壹百九十二條
集資詐騙罪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