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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為公司做代銷的稅務處理是怎樣的?

向公司代銷的個人,應按其個人勞務收入申報納稅。

勞務收入,是指個人提供勞務或者受雇取得的報酬。可以分為兩類:獨立個人勞務收入和非獨立個人勞務收入。前者是指獨立的非雇傭勞動所取得的勞動收入,包括科學、文學、藝術、教育或教學活動,以及醫療、法律、工程設計、會計等勞動;後者是指因受雇或受雇而取得的薪金、工資或其他類似報酬等所得。

1.勞務報酬按次計算,800以下免稅,800-4000扣除800後20%。

4000後,扣除20%後,按照20%的稅率,

2、每筆收入超過4000元:

應納稅額=每次收入*(1-20%)*20%

3、每次收入超過20000元的應納稅所得額:

應納稅額=每次收入*(1-20)*適用稅率-速算扣除。

超過20000-50000的部分,稅率30%,速算扣除2000。

超過5萬元的部分,稅率40%,速算扣除7000元。

延伸閱讀:

企業委托其他單位代銷商品時,應按實際成本或進價(采用計劃成本核算,采用技術售價)借記“委托代銷商品”科目,貸記“庫存商品”科目。

示例:

甲批發企業委托乙零售店代銷電器商品400件,約定價格1.900元/件,進價1.700元/件,適用增值稅稅率1.7%。企業A應作如下會計處理:

發出寄售貨物時:

借:寄售商品680000。

借:庫存商品-電器商品680000

收到寄售清單並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時(寄售貨物已全部售出):

借方:應收賬款889200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76萬。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29200

從商店B收到貨款時:

借方:銀行存款889200

貸:應收賬款889200

結轉寄售商品成本:

借方:主營業務成本68萬元。

貸款:寄售商品68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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