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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經濟糾紛的影響及其對策

壹是經濟糾紛案件難度加大。首先,案件數量呈上升趨勢。今年以來,該院共受理各類經濟案件604件,比2005年同期增長13%。其次,案件類型復雜多樣,群體訴訟案件和復雜問題呈上升趨勢。

二是公告審理案件數量增加。在某些情況下,被告為了逃避債務,盡最大努力避免訴訟。有的外出經商或工作;有的負債累累後惡意潛逃。今年以來,因被告下落不明而以公告方式送達法律文書的經濟糾紛案件有185件。

三是企業重組案例大幅增加。企業產權改革是當前政府工作的重點和難點,也是全社會關註的熱點問題。近年來,沛縣法院受理的企業改制案件呈上升趨勢。2005年以前,醫院每年受理3-5件左右,2006年受理15件,今年受理1至10月18件。

四是訴訟保全案件多。為了保證生效法律文書得到有效執行,防止被告在訴訟過程中轉移、隱匿財產、抽逃資金,越來越多的原告在起訴後立即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今年1-10期間,沛縣法院* * *受理財產保全案件165件,與去年相比呈大幅上升趨勢。

第五,涉及金融機構的案件不斷出現。由於金融機構違規放貸,出現了大量的呆賬、壞賬,不良貸款的借款合同糾紛案件呈上升趨勢。此外,與企業轉型直接相關的經濟糾紛,如合資合同糾紛、財產租賃合同糾紛、合同糾紛等也呈上升趨勢。

對策和建議:

首先是提高思想認識。解決經濟糾紛,要始終圍繞黨和國家的中心任務和工作大局,堅持為經濟建設服務。近年來,該院涉及上訪的4起經濟案件均得到妥善解決。基本上小案子會就地轉,大案不出縣。將各種矛盾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

二是加強組織建設。專門成立了經濟糾紛案件咨詢組,由院黨組成員、副院長李勇擔任組長,研究室主任袁長偉,各業務處室主要部門負責人參加。遇到重大疑難案件時,咨詢組對案件進行充分的討論和論證,並提出相應的對策和建議,供執法人員參考。

三是強化調解機制。以經濟糾紛審前調解和解為重點,建立“調審分離”和法官助理訴訟調解新機制。實行法官、助理法官、書記員1+1的審判模式,主持調解的法官與主持裁判的法官分開。助理法官負責庭前調解和證據交換。調解法官未達成壹致意見的,應當及時移交裁判審理。這種做法的效果非常顯著。近年來,該院審理的經濟糾紛案件中,無重大上訪案件,無移送人受處分案件。該類型案件庭前調解率65%以上,撤訴率1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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