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居間費用需繳納個人所得稅的20%-40%。
個人居間費應承擔的稅費包括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兩方面,增值稅的稅率為3%。而個人所得稅需要根據收益金額來繳納,如不超過2萬元,則稅率20%,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則稅率為30%,超過5萬元,則稅率為40%,個稅相對較高。
個人以公司的名義取得居間費收入,將居間費作為企業經營所得,並且個人企業可以建立在政策優惠園區內,園區內的個人獨資企業是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可以達到節稅的目的。
自然人到稅務局開具專用個人票,有了稅務局的個人票後只需要繳納1%的增值稅、0.06%的額外稅率和0.5%的營業所得稅即可。此方法簡單快捷,且個人不需要通過公司辦理手續,便能有效進行節稅。
居間活動的報酬及費用的承擔是居間人會與委托人就居間報酬進行約定並簽訂居間合同,居間人促成委托人與他人訂立合同的,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因居間人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該合同的當事人平均負擔居間人的報酬,而非全部都由委托人支付。不過,在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情況下,居間活動的費用不得由委托人承擔,而是由居間人自己承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壹)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