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於經常代他人開具發票的自然人,建議主動辦理稅務登記或臨時稅務登記,充分享受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小規模納稅人的免稅政策。 按期按期繳納稅款,按是否辦理稅務登記或臨時稅務登記劃分。已辦理稅務登記或臨時稅務登記的小規模納稅人,凡月銷售額在15萬元以下的小規模納稅人(季度銷售額在45萬元以下的小規模納稅人,下同),均可按規定享受增值稅的免稅政策。
2.未辦理稅務登記或者臨時稅務登記的小規模納稅人,除另有規定外,按照《中華人民***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執行。每次銷售額不超過500元的免征增值稅,超過500元的需正常納稅。對於經常代他人開具發票的自然人,建議主動辦理稅務登記或臨時稅務登記,充分享受月銷售額15萬元以下小規模納稅人的免稅政策。(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1號)。
3.需交稅看營業收入為: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活動所得和在中國註冊的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個人依法辦學、醫療、咨詢以及其他有償服務取得的所得; 個人對企業事業單位發包、出租、轉包、轉租取得的所得; 個人在其他生產、經營活動中取得的所得。 從事生產、經營的個人,應當取得營業執照,未取得營業執照,但負有納稅義務的,可以按照規定申請臨時稅務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