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退稅流程如下:
1.納稅人持有關證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領取登記表;
2、按登記表及相關要求填寫,加蓋企業公章及相關人員印章後申報;
3、稅務機關審核無誤後,即受理登記;
4、經批準後,發給企業退稅登記。
當企業經營狀況發生變化或部分退稅政策發生變化時,應根據實際需要變更或註銷退稅登記。
二、辦理退稅的條件如下:
1.上壹年度年綜合所得不足6萬元,但已預繳個人所得稅。
2.以前年度有專項附加扣除符合享受條件,但預繳個稅時未申報扣除。
3.因年中就業、辭職或部分月份無收入,費用扣除6萬元,“三險壹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子女教育、企業(職業)年金、商業健康保險、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等專項附加扣除。是不夠的。
4.未被公司聘用,僅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需要通過年度匯算清繳申請各項稅前扣除的。
5.年中適用的扣繳率高於全年綜合所得適用的年度稅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第十五條納稅人將已征收車輛購置稅的車輛退還給車輛生產企業或者銷售企業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車輛購置稅。退稅金額以已繳納的稅款為基數,自繳納稅款之日起至申請退稅之日止,每滿壹年扣除10%。